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育制种大县考核工作的通知
农办种〔2017〕1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加强对国家级种子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好制种大县奖励政策,我部决定开展育制种大县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国家级种子基地认定申报方案落实情况。2013年农业部认定的国家级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制种大县(市)(名单见附件1)和海南国家南繁基地三市县纳入考核范围。各基地县(市)认定申报方案为考核基本依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级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13〕1号)提出的制种大县申报条件和建设管理要求,重点考核种子基地发展规划落实,基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等发展以及种业园区、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情况。
(二)制种大县奖励政策落实情况。2015年、2016年中央财政实施制种大县奖励的国家级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制种大县(名单见附件2)和海南国家南繁基地纳入考核范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资金到位情况。奖励资金是否按要求全额及时拨付到制种大县所在的县级财政,是否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情况。二是资金管理情况。获奖基地县是否完善并落实基地三年发展规划和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奖励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大县奖励资金是否存在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用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三是资金使用情况。奖励资金是否全部用于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制种监管、新品种科技试验示范、仪器设备购置等制种产业发展相关支出;奖励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资金使用的项目、完成资金使用数量,投资计划完成比例以及整合带动其他资金投入等情况。
(三)种子基地监管情况。2013年农业部认定的国家级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制种大县(市)和海南国家南繁基地三市县纳入考核范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地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种子管理机构、人员队伍、工作经费等是否得到保障;无证生产、套购抢购、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等行为是否得到明显遏制,基地生产秩序是否根本好转;行业服务和发展环境是否明显改善,是否有利于促进优势基地与优势企业结合。
二、考核方式与安排
育制种大县考核采取基地县自查、省级农业部门检查和农业部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县级自查。纳入此次考核范围的制种大县,要根据考核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涉及制种大县奖励的基地县,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对照制种大县奖励申报书和基地发展三年规划,以及地方政府批准的基地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安排,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表(详见附件3)。6月1日前,基地县(市)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并发送电子文档。
(二)省级检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专项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纳入考核范围的基地县实行全覆盖,并形成省级检查报告。7月1日前,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完成检查工作,并将省级检查报告和基地县自查报告一并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并发送电子文档。
(三)农业部督查。根据制种大县自查和省级检查情况,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组成督查组,于7-8月对部分基地县进行专项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种大县所在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政府安排,及时组织开展县级自查和省级检查,督促基地县落实好国家级种子基地发展要求和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加快推动基地现代化建设。
(二)落实属地职责。制种大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将种子基地建设与管理从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职责,统筹组织农业(种子)、财政、发改、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仔细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制种产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考核处理。对基地建设监管重视不够的基地县,在全国范围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种子基地发展环境未明显改善,种子基地监管不力、生产秩序混乱,或者是被社会举报或媒体曝光且举报不查的基地县,取消其“国家级制种大县”认定资格。
联系人:杨 楠 何庆学
电 话:010—59192802,59193237
邮 箱:zzjzyfzc@agri.gov.cn
附 件:
1.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县(市)名单
2.制种大县奖励实施情况表(2015—2016年)
3.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1日
附件3-制种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表-定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