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赣农明〔2017〕74号
为了解掌握我省各级农业部门贯彻实施《种子法》工作进展,经研究,我厅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种子法》及配套规章宣传培训情况;
2、法定职责履行情况;
3、新法实施前后种子市场变化与成效;
4、贯彻实施《种子法》做法与经验,以及问题与建议。
二、检查方式
我厅将派3个小组,对设区市贯彻实施《种子法》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设区市抽查率不低于40%,除检查设区市《种子法》实施情况外,每被检查的设区市还要随机抽查1-2个县。
三、时间安排
9月1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检查小组联系地方确定。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并做好与地方政府及人大的汇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
2、量化检查。各检查小组对照《<种子法>执法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逐项进行检查评分,工作内容及成效要有可供核查的书面材料、实物或现场佐证。
3、认真整改。各地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照《种子法》及配套规章、逐项进行自查总结,发现不足及时填平补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省种子管理局。
4、及时通报。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送省种子管理局汇总,我厅将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2017年9月6日
相关附件:《种子法》执法检查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