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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开展《种子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8  来源: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浏览次数:306
 

 
      10月23日—2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率《种子法》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潜江市、宜昌市和武汉市开展《种子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王玲一行考察了部分种业公司、科研育种中心和种质资源库,详细了解了科研创新、种子监管、良种推广和种质资源保护等情况。25日上午,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徐能海就我厅贯彻落实种子法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实施成效以及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作了汇报。王玲对我厅贯彻落实种子法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厅在保障农业用种安全、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推进种业快速发展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喜人、贡献突出。
 
 
      王玲指出,此次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新种子法贯彻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符合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和种业发展现状,种子法实施对促进科研创新、保障用种安全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领会种子法立法精神和总体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王玲强调,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种子工作,习总书记批示“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再提认识、再加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王玲要求,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促进种子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为湖北农业强省、种业强省建设服好务。一是各级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对种子法精神和要求要入脑入心,避免出现种子法实施“下重上轻”现象。二是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种子法的配套法规规章。三是进一步强化种子法的执法效能建设,着力加强种业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升依法治种能力和管理效能。四是进一步服务湖北现代种业强省建设。要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搭建信息服务平台,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支持种业、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聚集,构建高效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新品种保护的工作力度,夯实种业发展的基础。要进一步加强种业发展与主导产业、特色农业的深度融合,助力现代种业发展。
 
      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曲颖、副主任委员戴贵洲、胡菊萍和左雄中、秘书长夏雄彪等随同检查,厅巡视员徐能海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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