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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补交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3  来源: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浏览次数:143
 

各育种单位:

      为健全品种标准样品制度,强化品种管理,根据全国农技推广中心的通知,对我省未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进行最后一次补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交清单。各农业科研院校和相关农作物品种育种单位,请按附件的品种清单提供标准样品。

      二、标准样品的数量要求。每份标准样品1包,常规稻2.0千克,杂交稻2.5千克,小麦5.0千克,玉米3.0千克(甜玉米减半),常规棉2.0千克,杂交棉3.0千克,大豆5.0千克,油菜0.5千克。

      三、标准样品的包装要求。标准样品使用纸袋包装,纸袋应有足够的强度,并用尼龙网袋套装,防止在征集转运环节中破损。种子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在征集和转运过程中禁止启封。标准样品表面应标注下列信息: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包装袋内也要放品种名称标签。

      请品种选育单位尽快将标准样品送(寄)到我站品管科,最晚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交,并在3月15日前作出是否可以提交的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未提交标准样品的将依据农业部有关文件要求作退出处理。

      邮寄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农技推广大楼407。请使用顺丰快递或者EMS邮寄。联系人:李燕 0571-86757073,13588379619 。

      附件:   补交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清单.doc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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