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布置2017年浙江省早稻品种试验的通知
浙种〔2017〕18号
各市种子管理站、各有关县(市、区)种子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早稻品种试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验承担单位
早稻品种区试、生试、筛选多点试验、米质取样点承担单位等详见附件1。稻瘟病和白叶枯病抗性鉴定委托省农科院植保与微生物研究所承担,稻米品质测定委托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承担,转基因和DNA
指纹检测委托中国水稻研究所承担。
二、参试品种及有关要求
有关区试和生试品种及申请单位详见附件2、3。
根据有关要求,今年开始所有新参试和续试品种须开展DUS测试,以确保2019年审定的品种必须提供DUS测试报告。DUS测试由申请者自主或委托农业部授权单位(http://www.cnpvp.cn)同步进行。除试验规定品种,承试单位不得自行加入其它品种。新参加区域试验的品种尚未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的,务请在提供试验种子之前提供,否则按自行放弃处理。
三、试验设计
(一)同一组区域试验应在同一田块进行,随机区组排列(区组内避免按试验方案品种顺序排列),重复3次,小区长宽比为 2:1〜3:1,小区面积13.3平方米(0.02亩)。
(二)生产试验采用大区随机排列,不设重复,大区面积0.5亩。生产试验品种要求在同一田块进行。
四、试验记载与结果上报
各承试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浙江省水稻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试验,保证试验质量,生产试验不查苗不考种,其它参照区试要求进行。记载内容按照《浙江省水稻品种试验报告》的要求与格式,登录“浙江省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系统(网址:http://111.1.62.180:50001/zjpz/website/index.jsp)”认真填写,纸质报告经承试单位盖章后于8月30日前寄至我站品管科,同时抄送给所在设区市种子管理站。《浙江省水稻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技术操作规程》、《浙江省水稻品种试验报告》和《浙江省水稻品种试验报告填写说明》可在浙江种业信息网(www.zjseed.cn)“下载中心”下载。
五、试验种子数量与供种要求
(一)参试品种供种数量详见附件1。续试和生产试验品种需另外提供2包(每包0.5公斤)的标准样品种子(需封包签章)。
(二)供种时间。请申请参试单位于3月18日前将参试品种(组合)寄(送)到我站品管科。承试单位于3月20日到我站品管科领取试验种子。申请单位未能及时提供足量试验种子的,视同自动放弃参试资格。
(三)供种要求。供种单位在分包种子时需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参加区试的所有品种需根据附件1表格内的要求进行分包,包装内外附标签,外标签需注明参试品种、参试组别、供种单位和发芽率。试验种子不得包衣,不得作任何标记。种子质量不达国家标准的,将取消该品种参试资格。
(四)种子查验。各试点收到试验种子后应及时核查品种名称、种子数量,发现问题及时与我站品管科联系。
六、其它事项
(一)米质测定样品。提供样品单位详见附件1,取样田块需单独种植,每品种种植5平方米,种植期间要适当控制施肥量、防治病虫害、去杂保纯、适时收获,确保样品黄熟饱满、无病虫害、无穗发芽、无霉变,样品收获后应及时晾晒,不得曝晒;米质样品种子质量应达到国标要求;样品数量为每个品种0.5公斤,8月12日前寄(送)至我站品管科。
(二)试验补助经费。根据财政有关规定,各承试单位需与我站签订有关协议,明确责任。试验结束后我站根据协议与试验质量,并凭发票支付试验费用。
(三)联系人:刘鑫,电话:0571-86757073。
附件:1.2017年早稻品种试验承担单位及供种数量表
2. 2017年早稻试验A组参试品种及申请/选育单位表
3. 2017年早稻试验B组参试品种及申请/选育单位表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