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文件
晋农品审[2017]2号
关于下发《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下发《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 2016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凡申请参加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请按《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办理。
办理时间:春夏播作物1月15日前,秋播作物7月15日前。
附件: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报指南
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报指南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申请参加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
2. 遗传性状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3. 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4. 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以上、每年不少于5个点的品种比较试验。
5. 能提供足够的种子用于品种试验和标准样品留存(详见附件-6)。
二、申请审定需提交的材料
1. 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 品种选育报告(格式见附件-2,已通过其他省份或国家审定的不需提供),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3. 品种比较试验报告(格式见附件-3),包括试验目的、试验品种、试验设计、承担单位、抗性鉴定、品质分析、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
4. 转基因检测报告, 转基因棉花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见附件-4)。
5. 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6. 已通过其他省份或国家审定的品种,请附原审定证书及审定公告复印件(相关部分)、标准样品已征集证明(原审定机构)。
7. 取得新品种权的提供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1. 品种审定申请一般由该品种选育单位提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2. 申请材料需按序装订成册(A4),于规定时间内(春夏播作物1月15日前,秋播作物7月15日前)寄送省品审办(030006 ; 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35号;0351-7027717,7030819),并将申请表、品种选育报告和品种比较试验报告用电子邮件发至shxp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