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河北省玉米品种审定委员鉴评试验质量和品种表现的意见》的通知
冀品审办发〔2017〕8号
各玉米品种审定委员,有关品种试验承担单位和品种审定申请者:
现将《关于河北省玉米品种审定委员鉴评试验质量和品种表现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关于河北省玉米品种审定委员鉴评试验质量和品种表现的意见
品种试验考察是科学鉴评试验质量和品种表现的重要依据,为完善品种评价体系,发挥品种审定委员(以下简称品审委员)考察作用,加强试验监督,促进品种试验质量提高,确保试验数据真实可靠,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 第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5〕41号)精神,就玉米品审委员考察玉米品种试验做出报废试验、淘汰品种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鉴评试验
达到参加考察的2/3品审委员认为试点试验不符合试验方案要求、不能充分表现试验品种特征特性的,可以决定该试点试验报废,同时对试点和试验管理人员提出批评。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试验报废除外。
二、鉴评品种
1.鉴评项目为可目视观测的品种审定标准中的一票否决指标项目,如抗倒性、抗病性、生育期。考察试点倒伏倒折率之和平均≥12%,或倒伏倒折率之和≥20%的点次占考察试点比例≥30%(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导致报废的试点);田间自然发病有1个试点达到高感(执行国家玉米试验抗病虫性田间调查和鉴定评价标准);熟性明显晚于对照品种。
2.考察试点数量达到该组试验试点总数的1/3(不少于5个)。
3.达到参加考察的2/3品审委员(不少于5人)同意。
4.留存影像资料或其他证据。
三、其他
1.考察结束时品审委员集体讨论,举手表决,形成报废试验、淘汰品种意见,提交签名的考察报告,写明理由和同意人数。
2.对连续2年被品审委员报废试验的试点,或试点上报田间记载数据与品审委员考察报告差距大的,停止安排新的品种试验。
3.考察结束后由品审办将淘汰品种通知参试单位,如有异议,3天内提出书面申请。需要重新鉴定的,由品审办组织有关专家现场鉴定,错过适宜鉴定期的不组织鉴定。
4.本意见自2017年玉米品种试验考察时开始试用,适用范围包括省试验、联合体试验和自行开展的特殊用途品种试验。遇特殊气候年份,品审委员可提出当年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