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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3-03-01 23:09 评论道:
rrrrrrr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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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3-03-02 06:30 评论道:
第五条:委员应该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处级干部不符和实际;第一、高级职称应与育种工作有关,现实中很多委员并不从事育种工作,只能纸上谈兵二,而长期从事育种一线的真正育种人,大育种家被拒绝门外;第二、处级以上职务,其他行业未有先例,品种审定是技术性很强、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和审定无关,只能留下权大于法的想象,易产生腐败和权利压制公平审定;第三、年龄限制55岁;育种家就如同老中医一样越老越经验丰富,农大108育种人许启凤、郑单958育种人储存信,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屏都是在退休以后作出了巨大贡献,目前仍奋斗在育种一线,并且是中国育种也的脊梁,民族的骄傲;老同志原则性强,意志坚定,不为权势和金钱所诱惑;如为民族种业改革和发展深入一线调研和对种业现行良种补贴,审定腐败想象的揭发,检举者,中国农科院作物研究所退休研究员佟屏老人;国家委员、院士都没有55岁一下要求,全国人大代表都有82岁啊!审定委员的产生和代表的利益才是审定公正和阳光的基础;处长领导下的一批为委员才是导致审定制度腐败、审定品种造成种子事件群访和影响国家种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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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3-03-02 06:58 评论道:
第27条 初审回避制度应当明确; 审定小组的产生应当公正,不能由处长指定相关委员成立审定小组,还没有审定上会的品种就已经以千万元价格转让,没有处长和组长的承诺怎可能发生呢? 审定组长 委员 都应有明确的回避条款:如 组长和委员有自己要审定的品种或自己所在单位又要审定的品种都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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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3-03-02 07:13 评论道:
第41条 参与审定品种 测试和审定的组长和委员 都不能参与审定后品种的评奖和科技成果评定!科技成果的出现不是因为组长和委员的评定而产生,只能产生腐败!
如获得五项国家大奖的 农业部种子处处长小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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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3-03-03 09:26 评论道:
如何保证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承担单位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另外,省内某领域的权威专家他的品种和某州县的种子企业联合,但这个种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还是本地的推广中心或种子管理站的人员,他们就承担着省区域试验的任务,如何保证参试品种的数据结果不偏向于这个权威专家呢?!本来,现在杂种优势要在产量上有所突破就很难了,其他育种者想要审定一个品种,想要超越这个权威专家,是根本不能实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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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3-03-03 11:20 评论道:
品审成员只能由不同层次的真正从事育种的育种家、及专业人员组成,这样才能保证公正、公平,减少行政干预和腐败,中国的种业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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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3-03-06 14:27 评论道:
试验数据造假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一个无法保证试验数据真实性的试验,立法有用吗?政府根本管不了的事情,为何不还给市场,由市场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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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3-03-06 20:04 评论道:
河南省农科院的郑麦7698由省审的弱春性品种变为国审的半冬性品种是谁在作弊,是谁在愚弄弱势群体老百姓,应该查一查,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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