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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4-27 05:50 评论道:
俗话说,痛之愈深,悟之愈彻。除了登海,这里的代表有几个是来之一线的种业代表,能够感同身受种业自2001年以来的痛!许多委员还在打官腔,说一些经不起质证的官话,如此下来,这个的国家种业啥时候会有真正的科技进步!没有议会的议员们对问题的不断质证,质证出能经得起推敲的东西来立法,这个国家的种业还想创新,不被这些无知的官僚们糊弄死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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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4-27 06:13 评论道:
我们国家是一个政府四级监管,国家省市县,四级监管都归中央政府领导,地方政府没有自治权。外国却是一个政府就一级监管!我们监管体制设置四级监管的作用究竟何在?就是为了发证,让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不能合一?本就一个政府,国家统一发证,何须省里来发什么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地方又没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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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4-27 09:05 评论道:
请问邓秀新委员,常规育种技术早已经成熟,走向社会,进入商业化阶段了,为何还需要国家财政投资的科研教学机构插手去做?育种企业小而少,跟科技创新能力有必然关系吗?我国年投资科研经费仅次于美国,名列世界第二,为何不见像样的科技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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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4-27 09:12 评论道:
请问罗清泉委员,品种通过了审定就能保证粮食生产的安全性吗?品种审定的主要依据是各个试验站报上来的测产数据和病虫害鉴定数据。在利益大潮下,你如何保证这些数据不是各个试验站负责人笔头下的游戏?自2001年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以来,哪个品种审定的背后没有近百起权钱的交易,你给我举出个例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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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4-27 09:33 评论道:
请问李旭代表,种子质量安全是个什么概念,种子质量是指种子的芽率、芽势、纯度、净度吧,品种审定还有种子质量的试验项,所以审定了的品种就能保证种子质量?李旭代表,你好像不懂种子啊,应该是官僚或是滥竽充数的种业代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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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4-27 11:12 评论道:
吉炳轩副委员长说的没错,我们幼年时代吃过的有味道的品种现在确实不多见了。但这里是在讨论种子立法,即禁止种企做什么,而不是包办一切,连品味的选择我们的政府也要代替全社会的力量,去包办这一切,这可有点建立万能政府的味道。另别忘记了,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八十年代帮助我国建立的国家农作物品种资源库里应该储藏这些当年好风味的品种资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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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4-27 20:25 评论道:
请问方新委员,谁规定转基因的品种就不能自留种?那些转基因棉花种子,哪个不是种企从老百姓棉花生产田中收来然后再卖给老百姓的!转基因棉是常规棉,可以多代留种!连这点农业常识都没有的人,怎么能制定出有价值的法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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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4-27 20:39 评论道:
人大立法的目的是为了让政府去执行!而政府在市场中监管的作用无非就是两点:一是保证产品的安全性,二是保证产品的真实性!立法应该紧紧围绕着这两点来立!产品不安全,出了问题,如何包赔农民损失,包括赔率、鉴定损失的主体等。产品不真实,资料介绍跟包装里面的种子不符,虚假宣传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两大问题都应该细则化/可操作化!其他都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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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4-27 21:48 评论道:
请问刘振来委员,隆平高科造成农民万亩绝收的超级稻算不算假种子?就因为审定了就不算假种子,就可以免责,让农民买单,这是什么道理,难道农民就该死吗!我们审定制度所依据的产量数据、病虫害鉴定数据,哪个数据不严重失真!如此审定,公正性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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