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内蒙古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2-23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679
 

内农牧种植发〔2008〕290号

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加强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2009年全区春季农作物种子的质量状况,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提高种子质量,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我厅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区重点地区开展玉米杂交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抽查对象是辖区内玉米杂交种子(含亲本)。抽查的种子必须是企业已经收获,经加工、包装、标识、入库、自检合格并通过审(认)定的种子(企业自产或是委托代繁及调入的种子均可)。

    抽查范围是玉米杂交种子主产区、农民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及2008年度自治区监督抽查不合格和没有扦取到样品的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每个企业抽取2个以上样品,品种由扦样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抽检依据

    (一)抽检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二)检测依据:GB/T3543.1、2、3、4、6?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三)判定标准: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三、检验项目

    检测项目为净度、发芽率、水分三项种子实物质量和标签标注质量。

    四、抽查单位

    我厅委托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完成重点地区的扦样和检测工作。各盟市农牧业局委派通过机构认可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玉米杂交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五、经费

    为保证监督抽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抽检费用由我厅拨付,各盟市的抽检费用由当地农牧业局拨付,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扦样时间

    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2月底前完成扦样工作, 4月10日前完成所扦样品的检测工作并发送检验报告。

    (二)扦样要求

    1、各承检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抽检经费预算,上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农作物玉米杂交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知识。

    2、扦样人员不少于两名,且至少有一名为持证种子扦样员。扦样时,扦样人员应按照本通知和抽检方案实施扦样、封样等工作。

    3、本次监督抽查请有关企业积极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扦样或拒绝在扦样单上签字确认的,按《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因故扦不到种子的企业必须出具书面材料,扦样人员应和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核实后上报我厅,以后进行市场抽检。

    4、各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进行抽检,本着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好行程,共同完成好全区农作物种子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七、结果通报

    抽检结果各地于2009年4月15日前上报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由我厅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在农牧业信息网和种业信息网上公布抽检结果。

    八、工作要求

    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选派得力人员承担本项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完成。抽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情况或新问题,及时向我厅种植业管理处反映。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00八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农牧业 种子 质量监督 抽查 通知
抄  报: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抄  送: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各盟市种子管理站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