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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现场考察审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12  来源:浙江省种子总站  浏览次数:211
 

浙(非)品审办〔2012〕1号

关于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现场考察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农业科研院(所)、品种审定申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农政发〔2009〕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等规定〉的通知》(浙(非)品审[2010]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现场考察审查工作,加强品种审定考察审查的计划性,提高品种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更好地为我省高效生态农业服务,决定进一步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现场考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品种试验。各申报单位自行组织设计的试验方案需在播种前二个月报省品审办备案,经省品审办审核后实施。省品审办将跟据需要确定试验牵头或组织单位,开展不同申报单位的同类型品种比较试验,品种试验的对照品种应经省品审办确认。每一个生产周期结束后,试验组织或牵头单位应及时进行品种区域试验结果汇总并报省品审办。

    二、关于审定现场考察审查预申报。对于完成试验程序,试验结果符合审定标准的品种,拟申报审定考察审查的单位应于当年二月底前向省品审办提出,填写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现场考察审查预申请表(见附件),报省种子总站品管科。

    三、关于审定现场考察审查资料。各品种审定现场考察审查申报单位,需严格按《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等规定》提供七个方面的材料,特别是品种选育总结和二年多点试验数据要求完整、科学、准确。省品审办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组织品种现场考察审查的决定,并通知申报单位(个人)。

    四、关于审定品种展示示范。对于新审定的瓜菜品种,申报单位应在审定后连续二年提供该品种种子,由省种子总站统一组织安排展示示范,以进一步鉴定种植区域的适应性。

    请各品种申报单位切实按以上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对未经品种试验备案或预先申报考察的,省品审办原则上不予受理。

    附件:   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现场考察审查预申请表.doc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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