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东3月22日电(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张亚宁 信任任)近日,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0年7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管前镇一辣椒厂购买干辣椒1000余斤,加工成可种植面积1000余亩的辣椒种子,然后注明“王中王朝天椒”、“辣椒王中王”等字样,以每亩20元的价格提供给孙某(因病取保候审),并约定以每斤不低于1.2元的市场价回收辣椒。后孙某以每亩80元的价格提供给了张某。张某又将部分辣椒种子以每亩298元的价格推销给种植户韩某、宋某、张某等人,种植面积共计500余亩。2011年5月,韩某等种植户发现购买的辣椒种子有百分之五十的不结果,造成经济损失80余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林某某、张某某提请批准逮捕,汶上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