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产量测试工作的通知
甘农品审[2012]03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局(站),各有关品种育种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规范全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前产量现场测试工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27次会议研究决定,对《甘肃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中“专家组(不少于3人)出具的产量等现场测试报告”作如下补充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凡计划当年申请我省认定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者,在田间产量测试前1月,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公室提出要求现场测试的申请,申请中说明品种来源、测产地点、时间,联系方式。
二、省品审办应及时确定和组织测产专家组赴现场进行测试。专家组原则上由相应审定专业委员会委员组成,亦可酌情另邀请专家。
三、具体测产方法由专家组确定,也可按农业部《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进行。
四、测产报告中,应包括测产地点、时间、方法和结果。最后由专家签名。
五、以上规定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鉴于近几年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育种单位较多,多数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我委不甚了解,直接通知各单位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请各市、州种子管理局(站)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品种育种单位,要求他们认真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测产工作。同时,各市、州种子管理局(站)及时要掌握本辖区申请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登记的情况,尽可能使辖区内多个单位同类作物品种的现场测试集中时间进行,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和减轻育种单位的负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