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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小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09  来源: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浏览次数:150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种字〔
2012〕13号

 

 关于2011年度全省小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有关种子企业:

    自2011年9月5日起,我厅对全省有资质的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的小麦种子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由山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省质检站),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具体实施。检测项目包括净度分析、发芽试验、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水分测定,扦样、检验程序和结果判定依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有关规定进行。
 
   本次抽查共扦取43家种子企业的77个小麦种子样品,其中,大田用种53个,原种24个;涉及小麦品种22个,代表数量1250890公斤;品种以济麦22号、良星99、良星66、泰农18为主,所扦样品代表种子批全部为企业仓库内包装待销或销售的商品种子。

   
二、抽查结果

    经综合评定,在本次抽查的53个大田用种样品中,符合标准规定值和标签标注值要求的样品44个,占样品总数的83.0%;抽查的24个原种样品中,符合标准规定值和标签标注值要求的样品22个,占样品总数的91.7%。在43家企业中,有33家企业所扦取的样品四项指标全部合格,企业合格率仅为76.7%。
 
   在抽查的77个样品中,有76个样品净度指标合格,样品合格率为98.7%,山东良星种业有限公司的良星99原种净度指标不合格;有76个样品发芽率指标合格,样品合格率为98.7%,山东高密种业有限公司的济南17发芽率指标不合格;有72个样品水分指标合格,样品合格率为93.5%,潍坊市种子公司的济麦22、山东多丰种业有限公司的良星99、多丰2000、曹县种子公司的泰农18、山东麟城种业有限公司的济麦22水分指标不合格;有72个样品纯度指标合格,样品合格率为93.5%,烟台烟星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烟农5158原种、济南永丰种业有限公司的齐麦1号原种、齐河绿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济麦22、山东天润种业有限公司的济麦22、山东多丰种业有限公司的多丰2000纯度指标不合格(详见附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本次抽查结果显示,我省小麦种子质量总体情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种子纯度指标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种子纯度指标样品合格率为93.5%,但在合格的72个样品中有14个样品通过增加允许误差才达到纯度标准要求。特别是抽查的24个原种样品中,有2个样品不合格,原种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大田用种的质量。
 
  (二)部分企业质量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在此次抽查中,企业合格率仅为76.7%,少数供种企业重合同、轻管理,还未有效建立、健全种子质量控制体系,对种子生产、检验、加工等环节把关不严,未能从源头把好种子质量关。

   (三)种子标签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企业种子标签标注不规范,标签标注缺项,有的包衣种子没有警示标志,有的企业种子仓库存放不规范,标识不清,不同品种使用一种包装物等。

   (四)种子企业经营资质有待规范。个别育种单位或品种权单位无经营小麦原种资质,也开展经营活动。

   
四、整改要求
 
   针对在本次小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在生产、加工、贮藏、经营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有关企业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种子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我省小麦种子质量总体水平。
 
  (一)加强对不合格企业整改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督促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效且问题仍然突出的企业,由发证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对其生产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各市整改、处理情况要于7月31日前报送省厅。
 
  (二)进一步完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要继续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引导种子企业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种子质量水平。
 
  (三)不断强化种子全程质量管理。种子企业要加强种子田的管理,从原种开始,严格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严格按照原品种特征特性去杂去劣,切实搞好生产、检验、加工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四)进一步确保原种质量。育种单位或品种权单位要严格按照品种审定公告时的特征特性进行保纯,不断提高原种质量,对问题严重的小麦原种,建议取消明年小麦良种补贴资格。

   (五)继续加强种子标签管理。认真开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工作,把规范种子标签标注作为今后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标签标注内容。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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