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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作物品种权转让利益黄金分割法则解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8  来源:《农财宝典》种业版(2012年第1期 总第2期)  作者:项栋梁 吴满  浏览次数:872
 
    新规则:资本论和劳动价值论

    在国家大力推动科研院所转型,推动企业商业化育种的大背景下,科研院所如何通过利益分配调整提高育种家的积极性,育种家又该如何在做好研究的同时争取到更多的利益呢?业内流传的“资本论”和“劳动价值论”或许可以作为参考。

    “资本论”是指允许育种家个人或民营种子企业直接投资品种选育项目,并根据投资额度分享品种将来可能产生的收益。武小金透露,其所在龙岗水稻所的科研人员大都将前期品种转让收入投进了后续品种的研究,与直接被单位充作科研经费不同,科研人员投入的这部分资金是作为资本存在,未来可以在“育种分成”之外拿到“资本分成”。武小金介绍,由于有了自己的投资,所里的科研人员积极性非常高,成果也出得很快。

    “劳动价值论”是指由企业成立下属或者独立的商业化育种机构,该机构的科研人员将专职从事商业化育种,以培育出的新品种作为产品面向公开市场。在这样的育种机构中,对育种家的评价将完全遵循企业规则和商业规律,育种家按照劳动价值取得相应的报酬。目前,河南秋乐种业等企业已经成立自主研发部门,一些育种专家也放弃了体制内身份,加入企业的商业化育种部门,“以劳动价值论英雄”。[《农财宝典》授权中国种业商务网独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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