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告字【2012】12号 关于将花生列入河北省主要农作物的公告
近年来,我省花生种植面积逐年增加,现已成为第四大作物。为了做好花生种子管理工作,满足农业生产对品种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将花生确定为我省的主要农作物。现予以公告。
河北省农业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