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管理有待透明
20世纪70年代,科学家开始尝试通过DNA重组技术改变植物的遗传特性,把外源基因导入到受体植物中去,并最终在1983年被比利时、德国等欧洲发达国家的科学家突破,其后,转基因技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自1996年开始大规模推广。截止到2012年,世界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已经从160万公顷增长到1.7亿公顷,15年增长106倍,这一数字占世界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一强。
随着转基因作物的大规模种植,美国与欧洲两大转基因技术研发国采取了不同的两种态度。在美国,美国政府是总体协调发展转基因作物的主要推动者,它同时指定了三个管理部门,包括农业部、环保局和食品药品管理总局。三部门听命于白宫下设的办公室,由副总统直接负责;而欧洲国家则不同,其转基因技术主要由农业部管理。
这也间接造成了两国民众对转基因作物的态度。2004年美国一支非赢利研究机构——皮优食品与生物科技计划关于美国消费者对于转基因技术应用的态度调查报告中指出,美国人对于转基因食品,以及生物工程技术在农业方面的应用并不了解。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关注主要是安全方面的担忧,30%的消费者认为转基因食品基本安全,27%认为基本不安全,当告诉他们在食品店里出售的食品一半以上是使用了转基因技术后,认为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人增加到48%,认为转基因食品不安全的人减少到25%。不过,这并不影响大多数美国人支持使用转基因技术,例如,有54%的人认为使用转基因技术生产的作物有治疗的作用,52%的人认为使用转基因技术能够生产出廉价的食物,这样可以减轻世界范围的饥荒。
欧洲民众态度与此相反,大多数民众认为最安全的方法就是保持距离。而有意思的是,受过良好教育的欧洲民众比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欧洲民众更加不支持使用转基因技术。在一项相关调查中,60%的欧洲人相信转基因食品有害,只有40%接受转基因食品,仅有34%的人鼓励生产转基因食品。
虽然结果不尽相同,但欧美等国民众在希望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上却是殊途同归。以支持转基因技术的美国为例,美国民众认为,转基因食品在进入市场前应通过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的批准,并且明确标识。85%公众希望当前的法律、法规能够使不安全的转基因食品远离市场,85%公众希望执法者在确定转基因食品安全之后再让它进入市场,81%的公众认为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应该证明转基因食品安全之后,再让它进入市场,只有一半的人希望转基因食品尽快进入市场。同时,公众也不希望完全禁止转基因食品。在标识问题上,92%的被调查者认为,联邦政府应当规定(经营者)对转基因食品贴上标签。
而在中国,转基因管理体系却备受质疑,根据相关资料,除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之外,其他大部分食品立法都是由部委制定的,法律效力不高,而且《条例》于2001年颁布后不久,就遭到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指责,认为《条例》缺乏应具有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同时与之相配套的实施办法也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此外,由于各单位依据的检测标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具体规范,导致不同部门对同一产品有不同的检测结论。如2003年6月的雀巢巧伴伴事件,上海市农科院通过自己研制的方法,检出巧伴伴中含有转基因成分;而农业部的采用另一种方法进行复检,却没有检出转基因成分;后来由中国农大食品安全中心检测,也未发现含有转基因成分。这样的结果造成了不愿食用转基因食品民众的心理恐慌,顾秀林更是悲观地认为:“中国转基因管理正在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