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企业琼海聚焦“由谁回收、如何回收、怎样处置”
本报记者 朱文凤
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植保(中国)协会三方联合主办的“农药安全科学使用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培训”近日在海南省琼海市举办,会上多数专家及企业达成了农药垃圾由农药生产及销售企业负责的共识。
现实严峻
小包装会造成大污染
我国是农药生产、使用大国。目前,国内使用的农药主要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按照农药的剂型来分,包括粉剂、颗粒剂、乳油、水剂等。农药包装容器主要有玻璃瓶、铝箔袋、塑料瓶等。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院研究所焦少俊博士告诉记者,我国农药包装均以小型包装为主。他举例说,不同于国外成升装的大桶包装,国内的主要都是小瓶装或小袋装,农民使用后随意丢弃造成极大污染。按包装材料来分,包装农药的玻璃瓶约占25%左右,铝箔袋约30%,塑料瓶约占45%。
焦少俊说,以玻璃、塑料等材质为主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目前已成为影响我国农村环境的固体废物污染的重要来源。破碎的玻璃瓶会对田间耕作的人畜造成直接伤害。农药的包装瓶和包装袋多属于不易降解材料,随意丢弃在农田中的废弃包装物长期存留在环境中,会导致土壤受到严重化学污染,如常使用的PE瓶,多含有粘合剂,降解时间最长可达上百年,长期存留在土壤中,会在土壤中形成阻隔层,降低土壤质量,影响植物根系的生长扩展,在耕作时,会影响农机具的作业质量,进入水体后,也易造成沟渠堵塞,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
目前我国对农药生产厂家的环保要求已逐步提高,但对于农药使用后产生的废弃包装物环境污染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得到环保部门的有效管理,这也导致我国农村中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状况日益加重。
责任明确
主体为生产销售部门
造成农药污染严重的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回收处理责任不明。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应由哪个部门承担农药回收处置工作,导致基层不知农药垃圾“由谁回收、如何回收、怎样处置”。
焦少俊认为,企业及其销售商应明确农药垃圾回收的明确主体防治责任,农药生产者(包括进口者)、销售者承担污染防治的责任和所需资金,由农药的销售门市部负责回收或专业的公司进行回收处置。依托现有的农药销售体系,将回收责任绑定销售许可,建立立足基层的回收体系。
亚太植保协会郭井泉博士说,澳大利亚通过国家的赋税政策由农民支付农药空包装的处置费用。我国国情不同于澳大利亚,农民尚属弱势群体,不适合承担更多的经济负担,加上我国农民人数多,认知度不够,由农民来负责很难实现。德国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费用由企业支付,由第三方按公司销售量、包装数量、体积和重量核算公司每年的相关费用。
海利尔药业集团总裁杨波涛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已经到了非做不可的时刻。他表示,企业愿意承担一定费用,建议政府再承担一部分,并明确一个牵头部门来具体负责。销售商以有奖方式回收农民手中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关部门定期到销售商(店)回收。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介绍了他们的做法,即“以各镇街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经营单位折价回收、农资公司集中存放运输、专业环保单位归集销毁”。
体系待建
综合管理废弃物回收
当前,我国农药使用后废弃物丢弃造成的污染严重,2013年国务院《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中将其作为六大工作之一的“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明确指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
焦少俊说,基于目前国内的分田到户分散的种植模式,农药包装物多为小规格,不利于回收再利用。随着目前土地流转及规模化种植的发展,企业应逐步淘汰不易回收处置的小包装和铝箔类包装,并逐步统一包装的规格及大小要求,促进后期的回收处置工作的开展。
焦少俊建议,企业针对不同类型农药废弃包装物的特点,开展包装物的资源化再生和安全处置的研发。加强从源头生产的标准化到安全再生利用的研发,进行分类处理,降低处理成本,并加强此类危险废弃物回收再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风险控制,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再利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资源化,推动市场化运行模式的形成。
来自农业部、环境保护部、植保(中国)协会、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成员单位的农药生产及销售企业、媒体代表等120人,出席了9月16日举行的“农药安全科学使用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培训”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