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种子管理站、各地(州)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规定,《种子检验员证》实行定期审查制度,定期审查是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格许可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也是种子检验队伍法制管理的主要手段。要通过定期审查,强化继续教育,建立能力保持长效机制,引导种子检验员转变观念、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根据《办法》规定《种子检验员证》必须按规定参加定期审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定期审查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种子检验员(人员)资格。为此我站于2014年5月25日至9月15日对全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人员)证书的人员进行定期审查工作,按照各地州种子管理站自行组织检验员(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同时对检验员(人员)提供的定期审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加盖地(州)种子管理站公章,上报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根据初审意见,实地复审并组织检验员(人员)技能考核,对审查考核合格的检验员(人员)加盖审查通过印章,检验员(人员)证书合法有效。
全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人员)证书的人员共审查1923人,其中:企业1645人、事业278人。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审查考核合格人员共1284人,其中:企业1091人、事业193人。
对此次审查未通过且次年未提出审查申请人员或者再次审查未通过的检验员(人员),我站将按相关规定注销其检验员资格,并通告。
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审查考核合格检验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