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全区第一批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通报
宁农办通[2015]17号
各市、县(区、市)农牧(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5]1号)及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行动的通知》(宁农办通[2015]7号)安排,近期,自治区种子检验站联合各市、县(区、市)种子管理部门,对全区种子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检查了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资质,抽检了种子质量和种子标签。现就第一批种子质量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一)生产经营资质检查
对自治区及市县级发证、商品种子经销量较大的企业和自治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企业进行了抽查,对农业部重点监管的12家种子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共检查了13个县(区)33家企业和经营门店的种子生产、经营情况,其中自治区级发证企业21家,县级发证企业7家,经营门店5家。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齐全,能够按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生产销售合同较为规范,销售的种子经过了加工、包装,销售的品种全部审定,涉及授权品种的,能够提供品种权人出具的授权证明;企业的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比较及时,记载内容比较齐全,保存期限符合法定要求,商品种子总体来源清楚,去向明了,与档案记录基本相符。
(二)种子质量抽检
1.种子抽样。抽取了27家企业的种子样品79份,代表种子量132.5292万kg。其中:抽查商品种子经销企业27家,样品75份,代表种子量126.8792万公斤,包括13家企业的水稻样品28份,涉及品种9个,代表种子量67.58万kg;17家企业的玉米样品21份,涉及品种13个,代表种子量19.6103万kg;11家企业的小麦样品18份,涉及品种5个,代表种子量37.13万kg;7家企业的蔬菜样品7份,涉及黄瓜、西瓜、白菜、豇豆、菜豆等5种作物的7个品种,代表种子量0.0589 万kg;1家企业的向日葵样品1份,涉及品种1个,代表种子量2.5万kg,所有样品均从企业包装待销的商品种子中扦取,小麦、水稻的抽查品种涵盖了当前农业生产中的主导品种;抽查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企业2家,样品4个,代表种子量5.65万kg,包括1家企业的玉米样品1个,代表种子量4.2万kg;1家企业的荞麦样品1个,代表种子量1.1万kg,糜子样品2个,涉及品种2个,代表种子量0.35万kg。
2.检测结果。目前,除水稻种子样品质量指标和玉米品种真实性正在进行检测、玉米品种纯度需进行田间同季种植鉴定外,25家企业的51份小麦、玉米、蔬菜、向日葵和小杂粮等作物种子样品,净度、发芽率和水分三项质量指标检测工作全部结束,有23家企业的样品检测结果全部合格,企业合格率为92%;有49份样品合格,样品合格率为96%。其中:商品种子中,玉米、小麦、向日葵种子样品全部合格,抽查企业和抽检样品的合格率均为100%;蔬菜种子样品抽查合格的企业5家,企业合格率71%,合格样品5份,样品合格率71%;救灾备荒种子中,抽查企业的合格率为100%,抽检的4份种子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种用标准要求。
(三)种子标签检查
本次共检查了18家企业的种子标签56个,合格标签53个,合格率为94.6%。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企业的标签制作及其信息标注齐全规范,质量指标标注值基本合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号及品种审定编号真实有效,品种性状描述与审定公告基本一致,无超范围生产行为。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种子质量抽查不合格。有2家企业的2份样品不合格。一是宁夏禾立达种子有限公司经营的绿瓤春夏秋王黄瓜种子,净度、发芽率标注值不合格,发芽率检测值不合格,涉种数量10kg;二是银川禾丰农技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新金五西瓜种子,水分不合格,涉种数量200kg。
(二)个别种子标签不合格。本次抽查中,个别标签的生产年月、生产商、净含量、质量指标、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等内容标注不规范,部分信息不真实不合法。表现突出的有:一是吴忠市供销社基层总社东塔乡塔市宗河经销部经销的白叶三月慢青菜种子,种子标签中的纯度标注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二是宁夏禾立达种子有限公司经销的绿瓤春夏秋王黄瓜种子,种子标签中的质量标注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三是宁夏农垦局良种繁育经销中心经销的宁禾0709玉米种子,种子标签中没有标注检疫证明编号、生产年月、种子类别等信息。
(三)6家企业未抽到样品。一是我区重点抽查企业中,宁夏丰沃种业有限公司由于今年不经营小包装玉米种子及其他农作物种子,没有抽到样品。二是农业部重点监管企业中,宁夏锦育种业有限公司2014生产的玉米种子均为代繁,已全部发往内蒙、辽宁,生产的水稻种子抽查时还没有加工包装,2015年不销售玉米种子;贺兰县立岗小潘农资经销部计划销售的玉米种子3月下旬才进货;平罗县双丰种子繁育站的种子经营许可证2010年7月20日已到期,企业已被注销;宁夏绿博种子有限公司2014年生产的水稻大田用种被粮食企业收购,水稻原种由代繁企业自留,今年销售的玉米种子尚未包衣、包装;宁夏昊玉种业有限公司今年不销售抽查作物种子。5家企业均没有抽到样品。
(四)种子经营档案不全面。部分企业的种子经营档案主要以销售发票为主,档案建立不规范,种子检验、贮藏环节的相关内容记录不全面。其中宁夏金灵州种业有限公司、盐池县种子公司、永宁县种子公司、宁夏科泰种业有限公司、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分公司、青铜峡市光辉农资经销部销售的部分玉米品种,种子从其他企业调入,调种发票要待种子销售结束后由供货方统一出具,致使企业暂时不能提供进货发票或有关证明材料。
三、下一步工作
春播在即,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兴庆区、利通区农牧局要按照“检打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组织当地种子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抽查不合格的种子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一)依法查处不合格企业。责令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种子,已经销售的要尽快召回;发芽率不合格的,一律作转商处理;水分不合格的,种子要经晾晒、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同时按照《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企业的劣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督促企业及时改正不合格标签,否则,按照《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二)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督促企业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各有关种子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查验,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跟踪监管。各种子管理部门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及未抽到样品的企业列为春季市场监管重点,加大种子质量抽检力度,加强生产经营情况检查,严打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本次抽查中不能提供进货发票或有关凭证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尽快提交,确保种子抽查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同时,本次抽查中,部分样品的发芽率需考虑容许误差才能合格,种子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播量,防止不良气候、病虫害等因素叠加,影响田间出苗,引发种子纠纷。
(四)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对种子经销人员进一步加大种子法律法规、《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以及种子质量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指导企业正确制作、标注和使用种子标签,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追溯机制,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质量。
请各有关农牧局种子管理部门于3月底以前,将本辖区不合格种子、标签的查处及企业整改情况报送自治区种子工作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抄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各市、县(区、市)种子管理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