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精神,根据《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浙农专发[2015]2号),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和育种水平,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相关专业组认真讨论,我办修订了新的《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在3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函告我办。我办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一、水稻
(一)基本条件
1.已完成试验程序,特异性明显,综合性状表现较好的品种。
2.每年品种稻瘟病抗性综合指数≤6.0,穗瘟损失率最高病级<7级。
3.生育期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早稻和连作晚粳稻生育期不长于对照3天,其它类型品种生育期不长于对照7天。
4.不存在严重的种性缺陷。
(二)审定条件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品种,可以申请审定:
1. 参试品种两年区试产量比对照增产均达显著水平或两年平均增产幅度≥5%,且其中任何一年增产幅度≥3%;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幅度≥3%。杂交组合以同类型常规品种作对照时,比对照平均增产幅度≥8%,其中任何一年增产幅度≥5%;生产试验比对照增产幅度≥5%。
早籼稻参试品种全生育期比对照每短1天,产量要求可以降低2%。连作晚籼稻全生育期超过对照3天的,每长1天产量要求再提高1%。其他类型品种全生育期超过对照的,每长2天产量要求再提高1%。
2.参试品种品质检测结果稻米食用品质等级达到优3等,且比对照高一个等级以上,区试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幅度≤3%(杂交组合以常规品种作对照时不减产);或稻米食用品质等级达到优2等及以上,且比对照高二个等级(含)以上,其区试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幅度≤8%(杂交组合以常规品种作对照时减产未达显著水平且减产幅度≤5%)。
3.粳稻参试品种的食用稻米品质等级达到优1等,籼稻参试品种食用稻米品质等级达到优3等(含)以上,且该品种对稻瘟病、白叶枯病、褐稻虱和条纹叶枯病的抗性综合评价有二项(含)以上达到中抗(含)以上,区试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幅度≤8%(杂交组合以常规品种作对照时减产未达显著水平且减产幅度≤5%)。
4.参试品种的稻瘟病达到抗的水平,且比对照高一个等级(含)以上;或稻瘟病、条纹叶枯病、稻曲病和白叶枯病抗性综合评价有二项达到中抗(含)以上,区试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幅度≤0%(杂交组合以常规品种作对照时增产3%);或参试品种的稻瘟病、条纹叶枯病、稻曲病和白叶枯病抗性综合评价有三项达到中抗(含)以上,区试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幅度≤3%(杂交组合以常规品种作对照时减产未达显著水平且减产幅度≤0%)。
条纹叶枯病针对粳稻或籼粳杂交稻品种;稻曲病抗性只针对杂交粳(籼粳)稻品种。
5.具有特殊用途和利用价值的品种。
(三)其他情况
当区试对照产量水平严重偏低时,以整组同类型参试品种的平均产量作为对照产量来衡量品种的增产水平。
二、油菜
(一)基本条件
1.已完成试验程序,特异性明显、综合性状表现较好的品种。
2.每年区域试验双低油菜品种含油量41%以上,品质符合双低油菜要求,即芥酸含量<1%,硫甙含量<30μmol/g(饼)。
3.田间病圃诱发抗性鉴定,菌核病品种抗性高感以下。
4.不存在严重的种性缺陷。
(二)审定品种条件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品种,可以申请审定:
1.双低常规品种:两年区试产量或产油量比双低常规对照品种平均增产≥5.0%,且每年增产≥3.0%,生产试验产量或产油量比双低常规对照品种增产≥0.0%;两年区试产量或产油量比双低杂交对照品种平均增产≥0.0%,且较低年份减产≤2.0%,生产试验产量或产油量比双低杂交对照品种减产≤5.0%。
2.双低杂交品种:两年区试产量或产油量比双低常规对照平均增产≥10%,其中每年增产≥5.0%,生产试验产量或产油量比双低常规对照品种增产≥3.0%;两年区试产量或产油量比双低杂交对照品种平均增产≥5.0%,且每年增产≥3.0%,生产试验产量或产油量比双低杂交对照品种增产≥0.0%。
3.高油酸双低品种:油酸含量≥7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或产油量不低于对照;油酸含量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产量或产油量要求可依次递减2%。
4.高芥酸品种:芥酸含量≥50.0%、硫甙葡萄糖苷含量≤35.0μmol/g(饼)的高芥酸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或产油量不低于对照。
5.早熟性双低品种:熟期比对照早熟3天,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或产油量不低于对照;每早熟1天,产量或产油量要求可依次递交减1%。
6.适宜机械化专用等油菜品种。
(三)其他情况
当区试对照产量水平严重偏低时,以整组同类型参试品种的平均产量作为对照产量来衡量品种的增产水平。
三、玉米
(一)甜糯玉米
1.基本条件
(1)完成试验程序,特异性明显、综合性状表现较好的品种。
(2)纹枯病田间人工接种或自然发病非高感。
(3)外观品质和蒸煮品质评分之和84分以上。甜玉米可溶性总糖含量≥10.0%;糯玉米直链淀粉(干基)占粗淀粉总量比率≤3.0%;甜加糯型直链淀粉(干基)占粗淀粉总量比率<10.0%。
(4)每年平均倒折率之和≤10.0%。
(5)不存在严重的种性缺陷。
2.审定条件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品种,可以申请审定:
(1)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鲜穗产量平均比对照品种增产≥5.0%。
(2)参试品种两年平均品质综合评分≥86分,每年区试和生产试验平均鲜穗产量均比对照减产幅度≤5%;品质综合评分≥88分,每年区试和生产试验平均鲜穗产量均比对照减产幅度≤10%。品质综合评分≥90分,每年区试和生产试验平均鲜穗产量均比对照减产幅度≤15%。
(3)外观品质和蒸煮品质评分之和与对照品种相当,且比对照品种早熟≥5.0天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鲜穗产量平均比对照品种减产≤20.0%。
(4)有特殊应用价值的品种。
3.其他情况
当区试对照产量水平严重偏低时,以整组同类型参试品种的平均产量作为对照产量来衡量品种的增产水平。
(二)普通玉米
1.基本条件
(1)完成试验程序,特异性明显、综合性状表现较好的品种。
(2)纹枯病、茎腐病田间人工接种或自然发病非高感。
(3)容重≥710克/升,粗淀粉含量(干基)≥67.0%,粗蛋白含量(干基)和粗脂肪含量(干基)之和≥11.0%。
(4)每年平均倒伏倒折率之和≤10.0%。
(5)不存在严重的种性缺陷。
2.审定条件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品种,可以审定。
(1)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0%(或比参试品种产量平均值增产≥3.0%),生产试验比对照品种增产≥3.0%。
(2)适宜机械化收获的普通玉米,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0.0%、倒折率之和≤3.0%。
3、其他情况
当区试对照产量水平严重偏低时,以整组同类型参试品种的平均产量作为对照产量来衡量品种的增产水平。
四、大豆
(一)基本条件
1.完成试验程序,特异性明显、综合性状表现较好的品种;
2.普通型品种的脂肪含量(干基)和蛋白质含量(干基)之和≥59%,菜用型品种鲜百粒重≥70克,标准荚百荚重≥260克。
3.大豆花叶病毒病流行株系非感病品种,强致病株系非高感品种,炭疽病非高感品种。
4、不存在严重的种性缺陷。
(二)审定品种条件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品种可以申请审定。
1.鲜食大豆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3.0%。普通大豆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5.0%,且每年增产≥3.0%,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3.0%。
2.鲜食春大豆生育期比对照早≥5天,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减产≤3.0%。春大豆生育期比对照早≥10天,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减产≤10.0%。
3、高蛋白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0.0%。
4.具有特殊用途和利用价值的品种。
(三)其他情况
当区试对照产量水平严重偏低时,以整组同类型参试品种的平均产量作为对照产量来衡量品种的增产水平。
五、棉花
(一)基本条件
1.已完成试验程序,特异性明显、综合性状表现较好的品种。
2.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申请审定时需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转基因抗虫棉品种每年抗虫株率≥90%;非抗虫棉品种的抗虫株率<10%。
3.枯萎病病指≤15,其它病虫害抗性、生育期和品种纯度等主要性状无重大缺陷。
4.纤维品质指标中的上半部纤维平均长度≥27毫米,断裂比强度﹥28.0cN/tex,最低一年≥27.0 cN/tex,马克隆值为3.5~5.5。若特殊年份对照的品质达不到上述指标时,要求其品质指标不低于对照。
5.不存在严重的种性缺陷。
(二)审定条件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品种,可以申请审定:
1.参试品种两年区试结果平均,皮棉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增产幅度≥5.0%,其中最低一年增产幅度≥3.0%,生产试验皮棉产量比对照增产≥3.0%;或常规棉品种比杂交棉对照增产幅度≥-8.0%,其中最低一年和生产试验皮棉产量比对照增产幅度≥-10.0%。
2.优质棉品种要求:纤维品质指标中的上半部纤维平均长度≥29毫米、断裂比强度>30.0cN/tex、马克隆值为3.5~5.1;两年区试平均皮棉产量不减产,其中最低一年减产幅度≤3.0%,生产试验减产幅度≤5.0%;或杂交棉品种比常规棉对照增产幅度≥5.0%,其中最低一年增产幅度≥2.0%,生产试验比对照增产;或常规棉品种比杂交棉对照减幅≤5.0%,其中最低一年比对照减幅≤8.0%,生产试验比对照减幅≤10.0%。
3.抗枯萎病品种:枯萎病病指<10;两年区试平均、最低一年及生产试验的皮棉产量均比同类型增产幅度≥0,品质要求适当放宽。
4.棕色棉品种:区试和生产试验的平均皮棉产量均比同类型对照(对照为非彩色棉品种,下同)增产幅度≥-10.0%,杂交棉品种两年区试和生产试验的平均皮棉产量比常规棉对照减产幅度≤5.0%,常规棉品种两年区试和生产试验的平均皮棉产量比杂交棉对照减产幅度≤20.0%;同时参试品种的纤维品质指标中的断裂比强度>26.0cN/tex,上半部纤维平均长度>27毫米、马克隆值为3.5~5.5。
5.具有特殊用途和利用价值的品种。
(三)其他情况
当区试对照产量水平严重偏低时,以整组同类型参试品种的平均产量作为对照产量来衡量品种的增产水平。
六、西瓜
(一)基本条件
1.完成两年试验程序,有完整的品质分析和抗性鉴定结果,特异性明显,综合性状表现较好的品种。
2.露地西瓜商品率≥80.0%,设施西瓜商品率≥90.0%或不低于对照。田间纯度≥98.0%。
3.枯萎病抗性中感或中感以上。
4、实行品质末位淘汰制。
5.不存在严重的种性缺陷。
(二)审定条件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品种,可以申请审定:
1.参试品种两年区试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幅度≥5.0%,其中最低一年不减产,生产试验比对照增产。中心糖度、品质品尝分与对照相仿,即中心糖度比对照减(去掉“幅”,下同)<0.6度,或品质品尝分比对照减幅<6分。
2.参试品种品质明显优于对照(中心糖度比对照增0.5度以上,边糖高于对照,或其两年的品质品尝总分均高于对照或位列前三名),两年区试产量比对照减幅≤8.0%,生产试验和最低一年产量比对照减幅≤10.0%。
3.参试品种枯萎病抗性比对照高一个等级,两年区试产量比对照减幅≤5.0%,生产试验和最低一年产量比对照减幅≤8.0%。
4.其他具有特殊优异性状的品种。
(三)其他情况
当区试对照产量水平严重偏低时,以整组同类型参试品种的平均产量作为对照产量来衡量品种的增产水平。
七、其他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按国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