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牧公告〔2015〕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组织考评小组对“张掖国家级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平凉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了文件审查、现场评审、能力验证,其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经我厅审查,批准张掖国家级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平凉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有效期五年),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特此公告
甘肃省农牧厅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