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松站在未收割的蓖麻地
蓖麻结出空壳果子
楚天时报讯 □楚天时报记者卢有申文/图
25日,家住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镇四松村的村民黄平松等人向本报反映,他们于2015年4月在太子镇农业服务中心买了蓖麻种子,种了206亩,秋天却颗粒无收。问题向各级单位反映了大半年,鉴定也做了两次,但至今也没有得到一个说法。
买来200斤蓖麻种子种下去颗粒无收
2015年2月,黄石开发区太子镇四松村村民黄平松、熊世坤、黄咸兴、李喜、吕从发等人成立农村合作社,发展特种种植养殖业。
经市场调查,他们决定种植蓖麻。2015年4月9日,他们以9000元的价格从太子镇农业服务中心购买了200斤蓖麻种子。随后,他们按照服务中心提供的种植技术资料要求将种子种下,共占地206亩。可到4月底,发现只有40%左右的蓖麻种子发芽。于是向农业服务中心询问,对方说种子是委托服务中心的老站长费某从阳新丰阳种业有限公司购进的。
熊世坤说,他们当时购买蓖麻种子200斤,分装成17小袋,装在3个大编织袋内,大编织袋外无任何标签。小编织袋上印有种名“蓖麻杂交种”,以及净重、纯度、净度、芽率和水分等数据。芽率为大于或等于85%,但是没有生产批号、产地、生产厂家、种植说明等信息。
据了解,根据国家规定,种子包装必须标注生产批号,生产厂家及适种地区等。
2015年5月5日,费某与阳新丰阳种业有限公司两名负责人赶到现场,取走0.2斤没有种下的蓖麻种,称要做发芽试验。“费某后来告诉我们,说发芽率的确不行。”熊世坤说,在这种情况下,6月下旬,费某和阳新丰阳种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员送来了一批新的蓖麻种子。这批种子,明确标有产地、生产厂家和日期,以及种植说明等,但可惜此时已经过了蓖麻种植季节。
为挽回损失,黄平松等人按照丰阳种业有限公司和费某的建议,将40亩蓖麻地改种芝麻,种子由丰阳种业有限公司免费提供。但是,到了收获的季节,另外余下的160亩蓖麻多半只开花不结果,结了果子的果实也是空壳。
今年3月25日,黄平松指着田地里一些剩余的干枯的蓖麻杆说,去年的蓖麻种植颗粒无收,造成损失于合作社而言是巨大的,光种植、肥料、人工等投入就花了十几万,再加上100多亩地没有收成,损失上百万元。
先后两次鉴定结果却大不相同
2015年8月底,因认为蓖麻颗粒无收与种子质量有关系,黄平松等合作社成员认为太子镇农业服务中心、阳新县丰阳种业有限公司及山东发售种子的公司应承担责任,并向黄石市及湖北省相关部门投诉。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建议先由职能部门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并对蓖麻种子进行鉴定。黄石市种子管理局等几方参与协调,先要求村民请专家做鉴定,但费用得数万元。村民称投入种植蓖麻已经遭受损失,无钱再做鉴定,后由黄石市种子管理局出费用请专家进行鉴定。
2015年11月30日,黄石市种子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该中心专家熊某来黄石鉴定,认为该地块种植蓖麻土地肥力差,地力不均;肥料投入少,利用率低;管理粗放,杂草多;没有及时收获,虫害严重,导致减产几乎没有收成。结论是减产与种子质量没有因果关系。
2016年3月10日,因黄平松等人对该鉴定有异议,经提出后,由同一家鉴定单位组织第二次鉴定,鉴定结论为减产与种子存在因果关系。
两份鉴定由同一家机构所出,但鉴定结果却大不不同。
多次协调无果相关单位建议走司法程序
3月25日,记者前往黄石市种子管理局了解情况。该局局长王新志介绍,从去年8月底开始,该局就介入协调,几天前还曾组织有关人员协商,但是双方差距太大谈不拢。
村民要求太子镇农业服务中心、阳新丰阳种业有限公司以及发售种子的山东家祥种业公司赔偿损失百余万,但被索赔方表示只能出村民为此事所花费的路费。双方没谈成,该局建议村民走司法程序。该局还表示,此前针对村民反映的种子包装不规范等问题,有关管理单位已对相关方面作出了处理。
太子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黄林平介绍,涉事的200斤蓖麻种子是当事人黄平松委托该中心职员费某购买,费某又委托阳新县丰阳种业从山东省家祥种业公司购买,“我们服务中心并不经营蓖麻种子”。
关于种子质量有两种不同的鉴定结果,第二次鉴定认为种子质量与减产有因果关系,对此黄林平提出几点质疑,分别是:第二次鉴定的鉴定人资格、有没有现场勘查、鉴定所用数据的合理性、鉴定的主体是种子还是植株等。他建议此事走司法程序。
昨日,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宇昆认为,如欲走司法程序,村民需向法院递交申请,由法院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种子鉴定,如鉴定结果显示是种子质量问题,则种子供应商或经销商需承担责任;如是种植过程中种植技术和操作等问题,则提供技术指导的农业服务中心也负有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