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损失近40万元,农业部门协调从经销商处挽回部分损失
市农业局种子站工作人员查看受损萝卜地。
本报讯(记者 王静 通讯员程显峰) 因购买标签不实的种子,即墨北安街道80亩萝卜抽薹开花,致老农直接损失近40万元。6月29日,记者从即墨市农业局了解到,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从经销商处为农民挽回部分损失。此外,今年市农业局积极开展“新《种子法》宣传贯彻年活动”,助力农民维权。市民如遇假种子等农资纠纷,可拨打88551111进行投诉。
“俺家的80亩萝卜大部分都抽薹开花了,卖都卖不出去,这可咋办?”6月13日下午,市农业局接到北安街道农民孙老伯的投诉,反映他从青岛某经销处购买的萝卜种子种植后出现大部分抽薹现象,导致萝卜品质下降,农户受损严重,80亩地直接经济损失近40万元。
接到市民电话后,市农业局种子站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孙老伯的萝卜地查看、了解情况。“远远望去,就像是一片白色的花海,萝卜抽薹开花后肯定是卖不出去了。”即墨市农业局种子站站长高汝迪告诉记者。
“根据调查,种子经销商销售的种子质量安全合格,孙老伯80亩萝卜是由于萝卜播期过早、温度低而导致的未熟抽薹现象。”高汝迪介绍,但是,新《种子法》中明确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必须标注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并要进行相关的风险提示,由于标签不真实给农民造成的损失,种子生产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起事件中,销售商未履行告知义务,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协调,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销售商表示愿意承担部分损失。”
高汝迪介绍,近年来,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为种子引起的矛盾纠纷事件时有发生,常会给农民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农民往往遭遇维权难现象。“自2016年1月1日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农业局通过在全市开展‘新《种子法》宣传贯彻年活动’,加大对农民因种子引发的矛盾纠纷事件的维权,保护农民权益,为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高汝迪介绍,与此同时,市农业局执法大队也加大对春秋季节农资打假行动的执法力度。此外,市民如遇假种子等纠纷,可拨打市农业局投诉举报电话88551111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