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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1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67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就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发出通知。《通知》指出,2017年是全面落实《种子法》及配套规章的关键之年,同时,也是落实“十三五”规划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年。须严格执行《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
 
  为切实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种业健康发展,农业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连续四年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经各方通力合作,严查严打,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尤其是2016年在基地开展的转基因排查工作,取得了较大突破,严厉打击了非法生产转基因玉米种子行为。但是,在一些地区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假售假、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玉米种子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现代种业发展,必须加大力度予以整治。
 
  全面检查重点品种 省际联查联打 
 
  农业部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全面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
 
  (一)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种子法》实施,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不断推动《种子法》贯彻落实。一是扩大监管作物种类。在继续做好主要粮食作物种子监督检查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对马铃薯、蔬菜、果茶种苗等特色作物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是否符合规定、种子质量是否合格等;二是加大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力度。按照“双随机”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尤其要加强对近三年来有违法行为或被举报较多企业的检查,重点核查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等。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代销网点备案情况以及购销合同(委托书)、销售台帐等建立情况。三是全面检查重点品种。要不断加大对近年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品种以及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的检查。四是严格开展种子质量检测。开展监督检查时,应抽取一定比例的种子样品并进行质量检测,水稻、玉米、小麦样品同时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切实防止非法种子流入市场。
 
  (二)盯防重点区域,持续做好区域性制假售假治理工作。当前省际交界区域未审先推、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经营等问题依然突出,相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在加大同一生态区引种力度的同时,推动信息共享共用,建立省际联查联打工作机制。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等省(区)交界处以玉米制种基地为重点,河北、山东、河南、安徽等省交界区域以玉米、小麦为主,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交界区域以玉米为主,湖北、湖南、江西交界区域以及云南、广西以玉米、水稻为主,组织开展跨区域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未审先推违法行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斩断制假售假链条,彻底根治区域性违法行为。
 
  (三)是切实把好基地生产关,全面加强源头治理。近年来,甘肃、新疆等国家级制种基地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统筹协调公检法力量,严查了一批案件,有力打击了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基地秩序有明显好转。各地要学习借鉴他们的管理经验,明确农业主管部门和基地所在县、乡(镇)政府领导责任,加强对生产主体的监管,核查生产资质,杜绝无证生产;评估企业信誉,引导农民选择信用企业合作。加强基地生产过程监管,及时对基地进行排查,尤其是要加强核心区外制种田的检查,扦取田间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检查。加强产后监管,全面检查生产、加工主体档案,确保生产种子来源清晰,种子去向可追溯。要建立违法者黑名单制度,将违法生产者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与征信体系建设挂钩。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农业部提出三方面要求:
 
  一要严把品种试验审定关。在品种试验阶段,对所有参试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停止试验,并停止相关申请者参试资格。
 
  二要严把育制种基地关。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内蒙古、海南等主要育制种基地,要查早查小,采取严格控制措施。繁制种播种前,要全面查清亲本来源,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播种。苗期要利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大范围筛查,发现问题地块要坚决铲除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三要严把市场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要针对非法转基因种子直销入户特点,下移监管重心,深入乡村开展入户倒查。发现非法销售行为,要没收种子并追查违法主体。各地要广泛宣传,让广大制种户和种植户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到自觉守法。要始终保持严查严打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绝不姑息。
 
  为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通知》指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统筹建立农业、公安、工商等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提高执法公正性和办案效率。农业系统内部应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监管体系,确保职责履行充分。
 
  同时,须突出责任担当,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多种手段应用,确保执法监管实效;加强培训宣传,营造依法治种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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