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种子法》,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农业部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抽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资质及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或登记及授权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等是否合法规范。
2.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经营种子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追溯能否实现等。
3.种子质量。抽取企业生产经营的玉米、水稻、棉花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4.储备种子检查。抽取所有承担2018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企业的储备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检测。
(三)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抽查采取省级自查和农业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有关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本辖区种子企业监督抽查行动,农业部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督查组重点检查省级自查实施情况,并从各省(区、市)抽查样品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品。未督查的省份,由全国农技中心从省级抽查样品中随机选取部分样品。农业部选取的样品,只进行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
农业部组织督查人员名单及企业名单按双随机要求产生,具体督查人员名单、企业名单另行通知。
二、检测安排
(一)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农业部选取的玉米、水稻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由全国农技中心(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负责组织安排,检测工作分别由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承担;省级抽查样品的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由省级种子管理部门自行组织。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保存的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分别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 1432-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 1433-2014)。水稻、玉米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执行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标准。
(二)常规质量指标检测。农业部选取的玉米、水稻、棉花种子样品的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分别由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江苏省种子南繁南鉴站、农业部棉花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具体承担,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净度、水分、发芽率由抽样省级种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测。省级抽查样品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及其他指标,由省级种子管理部门自行安排检测。
(三)抽样数量。抽样数量玉米、水稻不低于200克,棉花不低于400克。
三、进度安排
1月30日前,各省(区、市)完成企业监督抽查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农业部组织完成督查工作。
2月10日前,全国农技中心汇总农业部选样清单,并安排好相关检测工作。各省(区、市)将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种子行为的查处结果,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2月15日前,各省将国储种子发芽率检测结果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安排,分取玉米种子样品150克、水稻种子样品150克,分别寄送至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进行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分取玉米种子样品520粒(分2份各260粒)、水稻种子样品100克、棉花种子样品300克分别寄送至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江苏省农业种子南繁南鉴站和农业部棉花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3月31日前,有关种子检验机构分别将农业部选取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报送全国农技中心。
3月15日前,完成标签、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备案等不符合要求情况通报。4月15日前,农业部将不合格样品结果通报相关省,并督促相关省开展查处。6月15日前,各省将查处结果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5月底前,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汇总农业部抽取的玉米、水稻、棉花种子样品品种纯度田间鉴定结果及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6月底前,农业部将通报纯度鉴定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效果。本次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方案,保障行动顺利开展。全国农技中心负责本次监督检查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指导,精心安排,严格按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双随机”要求,确保检查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抽查中,对于近年来各地各级农业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覆盖面不低于70%。对于其他种子企业,抽查覆盖面不低于50%。要确保抽样数量,要求抽取样品数量应占被抽查企业生产经营玉米、水稻、棉花品种数量的80%以上。
(三)科学合理安排,确保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本次检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按时完成检查、抽样、检测、证据收集固定等各项任务。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反映。
(四)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严厉查处。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确保公正、规范、科学。务必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确保每个样品证据材料完整可靠。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要及时做出处罚。对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依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并按程序公开信息。请各省级种子管理机构于4月3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抽查不合格样品清单及有关查处结果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联系方式:
1.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电 话:010—59193186
传 真:010—59193195
电子邮箱:zzjscjgc@agri.gov.cn
2.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电 话:010—59194513
传 真:010—59194511
电子邮箱:zhanglike@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1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