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农作物良种补贴力度,实行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棉种植面积,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办财[2009]20号《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任务目标
(一)工作思路
2009年我省良种补贴项目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对农民种植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四种主要农作物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今年我省粮食面积稳定在4600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95亿公斤以上。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品质进一步改善。棉花种植面积稳定在130万亩左右,产量保持在10万吨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品种择优原则。各地主导品种为经过国家和省级审定,农民经过试种并认可,具有高产、稳产、品质好、抗性强等优良农艺性状的新品种。
2.坚持公开推介原则。各地主导品种经省级专家审核确定后,各级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告推介品种,鼓励农民选择优良品种。
3.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原则。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搞强迫种植、强行推广,禁止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4.坚持补贴直接到户原则。四种作物良种补贴全部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良种补贴资金。
二、实施规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四种主要农作物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玉米包括2009年春播玉米和夏播玉米。小麦包括2009年播种的春小麦和冬小麦。
(二)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2009年良种补贴执行标准为:玉米、小麦每亩补贴10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
三、良种补贴操作程序
(一)推介补贴品种。省良种补贴办公室组织专家确定四种作物主导品种下达各地,并在山西农业信息网和山西种业信息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各地可通过报纸、电视等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公告推介补贴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
(二)严格落实种植面积。各县按照整体覆盖、逐级推进的原则,在农作物播种结束后,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财政、农业部门,作为补贴的依据。项目覆盖区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县财政、农业部门对种植面积的真实性负责。春播玉米、春小麦、棉花、水稻种植面积的核查汇总于6月底前完成;夏播玉米种植面积的核查汇总于8月底前完成;冬小麦种植面积的核查汇总于11月底前完成。
(三)农民自愿购种。农民根据生产需要,自愿选择购买适宜当地种植的品种。省级专家推介的主导品种是引导农民大力推广种植的品种,不是指定非得种植的品种,对推介主导品种名录之外的其它品种,凡经过国家和省审定并经过项目区农民试种,都可在项目区推广种植,并享受良种补贴。
(四)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四种作物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全部采取预先拨付、年终据实结算的方式进行。省财政厅将中央财政预拨我省的补贴资金下拨各市县,各县财政局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落实表及到户清册,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先垫支。各市财政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县补贴缺口资金或结余资金统一汇总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统筹解决。
(五)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县农业局要按照“县有区域图、乡镇有落实表、村有到户清册”的总体要求,建立良种补贴明细档案。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存。村级到户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切实把该项目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其他各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搞好服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严格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各级财政、农业部门都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各市财政、农业部门12月15日前将当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认真汇总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农业厅、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六)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棉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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