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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比例改革激活创新链

《 农民日报 》( 2018年08月28日   05 版)
 
    编者按:近年来,种业权益比例改革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与单纯的育种技术创新不同,权益比例改革更多地在制度和政策层面,通过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更多地向科研人员倾斜,提高科研人员收入,进一步调动他们的育种积极性。自2014年改革开展以来,不少单位已经从“分配改革”升级到了科研管理创新,构建起了新的科研管理体系,通过高效运转的制度,让科研资源真正动起来。
 
 
【实践】“小作坊”变身“大工厂”
 
——华南农大探索权益链条化分配模式
 
    本报记者付伟
 
    暑假即将结束,华南农业大学国家植物航天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基地内,立秋前后插下的晚造水稻试验品种已经进入到加速生长的关键时期。不出意外,3个多月之后,满目金黄中,这里将迎来又一场丰收。
 
    对于中心主任陈志强和他的团队来说,丰收的不仅仅是科研成果,更是改革成效。在植物航天育种中心,育种成果权益链条化分配成为了种业权益比例改革的最直观体现。
 
    陈志强告诉记者,通过改革,科研成果转化后的收益20%给院校两级,其中学校占5%,学院占15%,剩下80%全部分配给科研团队,“但其中必须拿出30%作为科研再投入,特别是用于种业基础研究和技术理论研究。”在他看来,回流到育种科研环节的这笔资金,正是中心以链条模式探索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新思路的集中体现。
 
    从育种技术研究、种质资源(亲本)创建,到新品种选育培育和示范推广,再到与种业、米业市场主体完成全面接榫,构成一个商业化育种的生命周期。突出的链条式特征背后,是高度的协同性要求和明确的专业化分工。然而,传统的科研组织更多呈现出“小而全”的作坊式色彩。“也就是说,一个课题组围绕一个项目、一个品种,往往要承担整个育种流程的全部工作。”在陈志强看来,这既带来了各自为战的无谓内耗,也产生重复研究的资源浪费,更存在带头人流失导致团队涣散、项目烂尾等潜在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在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机制改革中,华南农业大学彻底打破纵向到底的课题组模式,改为按照科研育种环节分段建立攻关组,形成衔接紧密、分工明晰的科研“生产”链条,前端研究为后端服务,后端产出也能为前端分享,如同一座座专业车间,组成一座现代化的科研“大工厂”。
 
    在植物航天育种中心,科研组织形式的链条化改造投射在成果权益分配环节,便是无论是从事基础性研究还是应用性研究,无论是开展公益性服务还是商业化性转化,每个环节、不同岗位的科研人员都可以按照科研贡献大小进行成果收益分配。
 
    “专业分工、协同创新”的组织机构与“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机制,碰撞出的,是华南农业大学育种领域科研体系的勃勃生机和产研结合的全新局面。至2016年底,中心共申请专利28项,获授权专利15项,斩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全国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重量级荣誉。
 
    近年来,植物航天育种中心与相关企业开展杂交水稻新品种选育,合作金额达到500万元。“Y两优1173”和“五优1179”两个优质品种均以100万元的“身价”分别被转让给了广西和广东的两家种业公司。“中心还在积极寻求与产业链更下游的米业企业加强合作,让育种科研链与种业产业链更紧衔接、更为粗壮。”陈志强说。
 
【观点】构建科研管理新体系
 
    中国水稻研究所倪建平
 
    改革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种业改革来说,最为迫切的需求就是增强产业化属性,为品种转化提供便利。但是,在传统观念和实践中,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往往是两个方向,觉得顾了一头很可能顾不了另一头。
 
    造成这种认识的主要问题是割裂了育种各环节对于品种的贡献。实际上,一个品种能够卖出好价钱,品种直接育成人或者说成果转化人的贡献固然重要,但更离不开基础科研人员的努力。首先,品种的价值取决于品种特性,包括产量、抗性、品质、适应力,而品种特性的优劣根本上又取决于基础亲本材料,亲本材料是基础科研人员几十年的沉淀,没有坚实的科研基础就没有优秀的应用品种;其次,成果转化人站在市场最前沿,发挥着“品种红娘”的作用,最了解市场需要什么,市场信息要靠他们来反馈给基础研究人员,形成完整的科研链,让成果转化人和基础研究人员同享改革红利,可以使他们形成合力,各尽其职。
 
    因此,中国水稻所在制定改革措施时,着重在成果转化的权益分配比例上下功夫,既提高成果直接完成人的权益比例,又兼顾基础研究人员的权益,通过修改科研业绩考核办法,对基础性研究适当倾斜,提高了基础性、公益性、前沿性研究的年终考核业绩点分值,并提高科研论文的奖励力度。
 
    通过奖励政策的“组合拳”,在保持以往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既让成果转化的价值最大化,同时又让成果转化收入惠及到更多人,从而确保在产业化的大背景下,基础研究不被“改弱”。
 
    种业权益分配涉及到调动研究团队的积极性和兼顾科研院所统筹发展,必须要兼顾当前利益与发展后劲。
 
    对于科学家来说,工作可能只是专心搞科研,而对于科研单位来说,就必须上升到科研管理的整体高度。如果给予产业化研究团队的分配比例过大,可能会削弱科研院所的调控能力,进而影响到对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支撑力。改革需要将分配比例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使得成果完成人及其他科研人员基本满意,研究所职工的收入也有平稳增长的基础。
 
    其实,这也体现了种业改革三大基本要素——“种业人才、科研单位、种业企业”之间的关系,种业人才是改革成功的根本,是改革的核心。种业人才就像是待嫁的女儿,待秀闺中;科研单位是种业人才的娘家,给科研人员遮风挡雨,为他们提供茁壮成长土壤全力培养;种业企业是种业人才的婆家,科研人才通过技术入股、兼职或者全职的方式参与种业企业的发展,为种业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因此,种业改革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在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提高种业的市场化属性和科技含量,另一方面更要突破传统思维,在种业管理上下功夫,创新种业管理体系,为科研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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