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的通知
为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新形势对品种审定工作的要求,根据《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参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结合我省实际,经各专业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意见,对《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以下简称《审定标准》)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审定标准》于2019年6月经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请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审定标准》,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对品种的新要求,认真做好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科学确定品种类型,把握品种审定标准,对于品种试验和《审定标准》不适应生产实际的情况,随时向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经主任委员会研究同意,及时对品种试验进行调整,对《审定标准》 进行补充完善。
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