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荐第四届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冀品审办函〔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我省2014年2月组建的第三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拟组建第四届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置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设立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5种主要农作物(玉米、小麦、棉花、大豆和水稻)专业委员会和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5种主要农作物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会从相关专业委员中指定。
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比照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
二、组建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委员库
为保证参加活动的品种审定委员人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专业委员会法定人数11-19人,按照各作物专业委员会法定人数的1.5倍组建专业委员会委员库。开展品种田间考察、召开审定会议等活动前,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从相应作物委员库中抽出参加活动的专业委员会委员,抽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再从库中补抽。
品种审定委员由涉及种业的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中,科研教学人员、管理推广人员、种子企业专业人员各占一定比例;考虑委员在各地区、界别分布的广泛性和在主产区的代表性。
农业生产季节性强,为避免或减少品种审定委员在国家和省品种审定、考察等活动中时间冲突,保证我省品种审定和考察等活动的顺利开展,已当选第四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的,不再选任河北省品种审定委员。
三、专业委员会委员库人选条件
(一)熟悉品种审定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应作物专业知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公信力。科研教学、种子企业人员应当是从事相应作物科研、教学、育种、品种试验、鉴定、DUS测试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是从事种子管理的工作人员;推广人员应当是从事相应作物种子、栽培、植保、土肥、农机技术工作的推广人员。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龄不满55周岁,且连任不超过两届。
(三)单位推荐,本人自愿,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品种审定委员会各项活动。
(四)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在以往种子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管理推广过程中,未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情况。
(五)当选为上届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符合上述条件、以往积极参加品种审定活动的优先考虑。
四、推荐方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科研院所和院校、种子企业等有关单位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符合条件的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也可以申报。请填写《第四届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人选情况表》,于8月23日前寄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并发电子邮件至hbpinguan@163.com。
联系人:李春杰 刘林斌,电话:0311-85697870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南大街103号
附件:第四届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人选情况表
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第四届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人选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