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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9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30  来源: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浏览次数:401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冀种发〔2019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91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81号)安排,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在全省范围内以小麦、蔬菜和当地秋播农作物种子为主,对2019年度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补贴项目供种企业,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乡村经销店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委托代销商和经营门店生产经营备案情况、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经营档案和台账、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委托和代销合同等;二是针对省际交界区域套牌侵权、未审先推、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等问题,着重检查引种备案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等;三是开展种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子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档案的建立情况。

    二、组织分工

    本次检查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自查与督导、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各地自查阶段,各市按照要求进行自查;第二阶段为省级督导检查阶段,省站将组织督导组,随机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三、时间安排

    各市要尽快按要求开展检查行动,于91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检查;911日~30日,省站将组织督导组开展第二阶段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市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农作物种子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规范开展工作

    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和《河北省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冀农法发〔201520号)要求,各市要严格按照“双随机”的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开展好本次检查行动。检查工作要科学、规范、依法、公正的开展,认真做好记录取证,妥善留存文书邮寄及送达凭证等材料,确保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

    (三)加强信息公开

    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各市要彻底查清涉嫌违法行为的根源,及时依法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要依法对有关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高压严打氛围,震慑违法行为。

    (四)认真总结经验

    各市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930日前报省种子管理总站,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

    五、联系方式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市场监管科

    电话:031185697909

    传真:031185697911(自动)

    电子邮箱:hbzzglzz@163.com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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