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按照《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技种〔2019〕58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小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种子经营门店销售的小麦种子。
二、检查内容
对扦取的小麦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纯度、品种真实性检测。真实性检测委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杂交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SSR分子标记检测 普通小麦》(NY/T 2859-2015),对照样品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品种标准样品。
三、任务分工
省级负责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有问题品种,维权企业举报和农民投诉的品种以及重点区域内小麦种子的抽检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做好辖区内经营门店小麦种子抽样工作。经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机构扦取的种子样品由本机构自行检测;未经考核的检验机构负责扦取种子和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工作由经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机构代检。其中:秦皇岛市检验机构负责邢台市种子样品检测,张家口市检验机构负责保定市、定州市种子样品检测,承德市检验机构负责辛集市种子样品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确保效果。
本次监督抽查工作是2019年全国种业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制定方案,选派业务骨干,确保监督抽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加强协作,联合治理。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主动协调,在样品确认、结果通知等环节加强协作配合,对于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品种,维权企业举报和农民投诉的品种,要加大抽查力度。
(三)规范抽查程序,及时总结报送。
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扦样、检测工作,认真制作扦样单,做好生产商确认,对检验不合格的种子样品,应及时出具检验结果通知单。强化证据固定工作,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启动情况,安排好抽样工作,于10月10日前报送种子扦样基本信息,11月15日前完成样品的发芽率检测, 2020年月5月底前将所有检测结果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附件:1.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2. 2019年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样品信息汇总表
3. 2019年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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