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文件
鲁农审字〔2020〕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新形势对品种审定工作的要求,根据《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山东省种子条例》的有关规定,山东省第七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制订了《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已经第三次品种审定委员会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
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总 则
1 审定原则
本标准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突出绿色发展、符合市场需求三项原则进行品种审定。
2 审定分类
本标准按照高产稳产、绿色优质和特殊类型三类,分别制定相应的审定标准。
3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5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
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品种
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4.2对照品种
对照品种是指具备良好代表性,在同一生态类型区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定品种。根据种业发展情况可适时更换。
4.3特征特性
品种的植物学特征和生物学特性,包括基本特征特性、生育期、主要农艺性状等。
4.4丰产性
品种的产量表现,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减)产的百分率及差异显著性表示。
4.5稳产性
品种产量的稳定性,即品种在试验中试点间和年际间相对于对照品种产量的变化程度。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点次占汇总试点总数的比例进行评价。
4.6适应性
品种对环境的综合适应能力,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试点的比例进行评价。
4.7抗逆性
品种对生物和非生物逆境的抵御或忍耐能力,包括抗病性、抗虫性、抗旱性、抗寒性、抗倒性等。
4.8品质
品种的营养品质、商品品质、加工品质有关的性状。
4.9生育期
品种从播种或出苗到成熟或采收的时间。
4.10特异性
申请审定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种。
4.11一致性
申请审定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4.12稳定性
申请审定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其特征特性保持不变。
5 内容与依据
5.1审定内容
品种的特征特性、生育期、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等。
5.2审定依据
5.2.1特征特性、生育期
以区域试验、生产试验调查记载结果和DUS测试结果为主要依据,并参考申请审定时提供的材料。
5.2.2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
以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结果为主要依据。
5.2.3抗逆性、品质
以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机构的鉴定、检测结果为主要依据。
5.2.4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以DUS测试结果和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机构DNA指纹鉴定结果为主要依据。
5.2.5品种田间试验表现
申请审定品种在区域试验、生产试验、DUS测试田间表现,包括田间抗逆性、一致性、特征特性等。
6 评判规则
6.1 完成试验程序,申报材料齐全,经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查符合审定标准,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规定票数的品种通过初审。
6.2 特殊类型品种,由各专业委员会参照本标准和特殊性支撑材料进行初审。
6.3 品种审定委员会认为有重大缺陷的品种和具有受限性状的品种不予审定。
7 其他
7.1 根据主要农作物生产、育种、种业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可适时对本标准进行修订。
7.2 品种名称符合农业部《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7.3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小麦品种审定标准
1 基本条件
1.1抗病性
对鉴定病害未达到全部高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不同类型品种还应对以下抗逆性状进行鉴定。
冬麦水地品种:条锈病、叶锈病、赤霉病、白粉病和纹枯病,抗寒性。
冬麦旱肥地品种:条锈病、叶锈病、赤霉病、白粉病和纹枯病,抗旱性,抗寒性。
1.2抗倒伏性
每年区域试验倒伏程度≤3级,且倒伏面积≥30%的试点数不超过当年汇总点数30%的品种。
1.3生育期
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的品种。
1.4抗寒性
抗寒性鉴定,达到5级冻害以下,试验田间表现越冬死茎率≤20%或不超过对照的品种。
1.5冬春性
冬春性鉴定为冬性、半冬性。
1.6品质
分强筋、中强筋、中筋和弱筋四类,各项品质指标要求都可以满足强筋的为强筋小麦;其中任何一个指标达不到强筋的要求,但可以满足中强筋的为中强筋小麦;其中任何一个指标达不到中强筋的要求,但可以满足中筋的为中筋小麦;达不到弱筋要求的也为中筋小麦。
2 分类品种条件
2.1高产稳产品种
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熟期、抗性、品质与对照相当,每年区域试验产量较对照增产2%以上,生产试验较对照增产1%以上,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率≥60%。
2.2绿色优质品种
2.2.1抗赤霉病品种:抗性鉴定结果中抗及以上的品种,产量可适当放宽。
2.2.2抗旱品种:抗旱性鉴定结果不低于对照的品种。
2.2.3早熟品种:抗性、产量、品质与对照相当,熟期比对照早熟2天以上。
2.2.4优质品种:熟期、抗性、产量与对照相当,满足下述各项指标要求的强筋、中强筋和弱筋小麦为优质品种。
强筋小麦品种:粗蛋白质含量(干基)≥14.0%、湿面筋含量(14%水分基)≥30.5%、吸水率≥60%、稳定时间≥15.0分钟、最大拉伸阻力Rm.E.U(参考值)≥450、拉伸面积≥100cm2,其中有一项指标不满足,但可以满足中强筋的降为中强筋小麦品种。
中强筋小麦品种:粗蛋白质含量(干基)≥13.0%、湿面筋含量(14%水分基)≥28.5%、吸水率≥58%、稳定时间≥10.0分钟、最大拉伸阻力Rm.E.U(参考值)≥350、拉伸面积≥80cm2,其中有一项指标不满足,但可以满足中筋的降为中筋小麦品种。
弱筋小麦品种:粗蛋白质含量(干基)<12.0%、湿面筋含量(14%水分基)<24.0%、吸水率<55%、稳定时间<3.0分钟。
2.3特殊类型品种
2.3.1糯小麦:支链淀粉含量≥98%。
2.3.2彩色小麦:除白色、黄色、红色之外的其他籽粒颜色。
2.3.3其他类型:由省品审会另行规定。
3 其它规定
区域试验中60%参试品种产量高于对照时,应采用参试品种(含对照)产量平均值作为对照进行产量比较。
玉米品种审定标准
1 基本条件
1.1抗病性
1.1.1籽粒用玉米品种
夏玉米:茎腐病和小斑病田间自然发病和人工接种鉴定均未达到高感。穗腐病田间自然发病及人工接种鉴定未同时达到高感。
春播玉米:茎腐病、大斑病和粗缩病田间自然发病和人工接种鉴定均未达到高感。穗腐病田间自然发病及人工接种鉴定未同时达到高感。
除达到上述要求外,不同类型玉米品种还应对以下抗病性进行鉴定。
夏玉米:弯孢叶斑病、瘤黑粉病、粗缩病、南方锈病。
春播玉米:小斑病、弯孢叶斑病、瘤黑粉病、南方锈病。
1.1.2青贮玉米品种
鉴定小斑病、茎腐病、弯孢叶斑病、南方锈病、瘤黑粉病。小斑病、茎腐病、弯孢叶斑病、南方锈病田间自然发病和人工接种鉴定均未达到高感。
1.1.3鲜食甜玉米品种、糯玉米品种
瘤黑粉病、丝黑穗病、矮花叶病、小斑病田间自然发病未达到高感。
1.1.4爆裂玉米品种
茎腐病、穗腐病田间自然发病和人工接种鉴定均未达到高感。
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应对以下抗逆性状进行鉴定:丝黑穗病、瘤黑粉病。
1.2抗倒伏性
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倒伏倒折率之和≤8.0%。
2 分类品种条件
2.1高产稳产品种
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2.0%,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1.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率≥60%。
2.2绿色优质品种
2.2.1抗病品种:小斑病、茎腐病、穗腐病田间自然发病和人工接种鉴定均达到中抗及以上,生育期与主推品种相当,且没有严重缺陷的品种。
2.2.2适宜机械化收获籽粒品种:
适收期籽粒含水量≤28%,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籽粒含水量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60%。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倒折率之和≤5.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抗倒性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70%。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产量与对照相当,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籽粒产量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50%。
2.3特殊类型品种
2.3.1糯玉米(干籽粒)、高油、高赖氨酸(优质蛋白玉米,QPM)
糯玉米(干籽粒):支链淀粉(干基)占粗淀粉总量比率≥97.0%。高油玉米:粗脂肪(干基)含量≥7.5%。高赖氨酸玉米:赖氨酸(干基)含量≥0.4%。
2.3.2青贮玉米(不包括粮饲兼用)
生物产量:收获时的鲜物质产量比对照增产5%,干物质含量≥30%。
生育期:以省大面积推广的青贮玉米品种或省区域试验的普通玉米对照品种为对照,普通玉米对照品种黑层出现时,参试品种的乳线位置应≥1/2。
品质:整株粗蛋白含量≥7.0%,中性洗涤纤维含量≤45%,酸性洗涤纤维含量≤23%,淀粉含量≥25%;持绿性,收获期全株保持绿色的叶片所占比例≥70%。
抗倒伏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倒折率之和平均≤8.0%,且倒伏倒折率之和≥10.0%的试点比例≤20%;或每年倒伏倒折率之和平均不高于对照。
2.3.3鲜食甜玉米品种、鲜食糯玉米品种
品质:外观品质和蒸煮品质评分。鲜食甜玉米品种:鲜样品可溶性总糖含量≥8.0%。鲜食糯玉米品种:支链淀粉(干基)占粗淀粉总量比率≥97%。甜糯型(同一果穗上同时存在甜和糯两种类型籽粒,属糯玉米中的一种特殊类型):支链淀粉(干基)占粗淀粉总量比率≥97%。
抗倒伏性:每年平均倒伏倒折率之和≤15.0%。
产量:鲜果穗产量(公斤/亩)。
2.3.4爆裂玉米品种
品质:膨化倍数≥25%,爆花率≥95%。
抗倒性:每年平均倒伏倒折率之和≤10%。
3 其他规定
3.1 在试验过程中,发现同一品种不同年份间出现不一致,则该品种试验停止。
3.2 品种之间在遗传上差异不显著,即经DNA指纹检测在遗传上相同或高度近似(差异位点数≤1),经种植鉴定差异也不显著的,属试验品种与已审定推广品种的,则试验品种停止试验或不推荐审定;属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名称的试验品种的,则由育种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出具文字意见,协商不成的不予推荐审定。
3.3 经专业委员会田间现场考察,综合性状表现差或有明显缺陷的品种,可直接淘汰。
水稻品种审定标准
1 基本条件
1.1抗性
稻瘟病抗性指数≤5,穗瘟损失率最高级≤5级。
田间调查发病最重试点条纹叶枯病病株率不超过5%。
1.2生育期
生育期比对照晚熟不超过3天,机插秧组生育期比对照晚熟不超过5天,其中中早熟组生育期不得超过150天。
1.3品质
垩白粒率小于30%(特殊年份除外)
2 分类品种条件
2.1高产稳产品种
审定品种与对照品种同为常规稻,区域试验每年产量比对照增产2%以上(杂交稻比常规稻对照增产10%以上),两年平均比对照增产5%(杂交稻比对照增产20%),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2%以上(含)(杂交稻比对照增产10%以上),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60%,品质、抗性、生育期与对照相当。
2.2绿色优质品种
2.2.1抗病品种
高抗稻瘟病,产量不低于对照,品质、生育期、其他抗性与对照相当。
2.2.2优质品种
品种品质达到部颁一级标准,产量可低于对照5%以内,抗性、生育期与对照相当。
2.2.3早熟品种
生育期比对照早熟3天(含3天)产量指标降低1%,在此基础上每早熟1天产量指标降低1%。生育期比对照晚熟2天(含2天)产量指标提高1%,晚熟3天的产量指标提高2%。
2.2.4轻简化栽培品种
机插秧品种:抗倒伏程度≤3级,生育期比对照晚熟不超过5天;直播品种:抗倒伏程度≤3级,全生育期≤110天,芽期耐低氧发芽(淹水条件下成秧率≥80%),发芽率≥90%。
2.3特殊类型品种
2.3.1糯稻品种:支链淀粉含量≥98%。
2.3.2香稻品种:直链淀粉含量在12%~19%之间,米粒细长型,米色晶莹剔透,胚芽无白点,香米饭粒完整、柔软爽滑,气味芳香。
2.3.3色稻品种:稻米颜色除白色以外的品种。
3 其他规定
区域试验中60%参试品种产量高于对照时,应采用参试品种(含对照)产量平均值作为对照进行产量比较。
大豆品种审定标准
1 基本条件
1.1抗病性
大豆花叶病毒病:室内接种鉴定,流行株系SC-3抗性级别感病(含感病)以上,且田间调查发病程度3级(含3级)以上。
1.2生育期
生育期比对照品种晚熟<3天。生育期比对照品种早熟≥3天的品种,产量与对照相当,早熟≥5天的品种产量比对照减产不超过5%。
1.3倒伏性
非极端天气下,最高倒伏级别4级、倒伏率超过50%的试点不超过两个。
1.4品质
区域试验测定粗脂肪和粗蛋白质含量之和≥59.00%。
2 分类品种条件
2.1高产稳产品种
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5.0%,单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3.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60%。
单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田间表现为裂荚的点次不超过总点次的50%(含50%)。
2.2高油型品种
区域试验测定粗脂肪含量不低于21.50%,粗蛋白质和粗脂肪含量之和不低于59.00%。单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与对照相当,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50%。
2.3高蛋白型品种
区域试验测定粗蛋白质含量不低于45.00%。单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与对照相当,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50%。
3 特殊类型品种
3.1菜用大豆品种:采收鲜荚食用的品种。
3.2彩色籽粒品种:籽粒颜色除黄色以外的其它品种。
3.3籽粒大小特异品种:籽粒较大或较小的品种。
3.4其他类型:由省品审会决定。
棉花品种审定标准
1 基本条件
1.1抗病性
区域试验枯萎病接种鉴定病指不高于15,黄萎病接种鉴定病指不高于35,70%以上试点在田间表现为耐病或抗病。
1.2早熟性
霜前花率不低于85%,特殊年份与对照相当。
1.3抗虫性
转基因抗虫棉品种,每年区域试验抗虫株率≥90%,室内鉴定结果为抗及以上。
2 分类品种条件
2.1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品种相同类型(指常规品种、杂交品种),应符合下面规定之一:
2.1.1优质中长绒棉
两年平均纤维品质上半部平均长度≥31.0mm、断裂比强度≥32.0cN/tex、马克隆值3.7~4.2,最低年份上半部平均长度≥30mm、断裂比强度≥31.0cN/tex、马克隆值3.5~4.6。区域试验皮棉平均减产不超过3%,且最低年份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皮棉产量减产不超过5%;区域试验皮棉产量减产不超过5%的点次占总点次的60%以上;其他性状与对照品种相当。
2.1.2中绒棉
两年平均结果,纤维品质上半部平均长度≥28.0mm,断裂比强度≥28.5cN/tex,马克隆值3.5~5.5,最低年份上半部平均长度≥28.0mm,断裂比强度≥28.0cN/tex,马克隆值3.5~5.6。区域试验皮棉平均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以上,且最低年份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产量增产不低于3%;当对照品种为常规品种时,杂交品种皮棉产量应比上述规定的指标提高8%。每年区域试验皮棉增产点比例≥60%;其他性状与对照品种相当。
2.2早熟(短季棉)品种
早熟品种生育期比对照品种早3天以上,且霜前花率提高3%,其产量、抗性与对照相当。两年平均结果,纤维上半部平均长度≥27.0mm、断裂比强度≥28.0cN/tex、马克隆值3.5~5.5,最低年份上半部平均长度≥27.0mm、断裂比强度≥27.0cN/tex、马克隆值3.5~5.6。
2.3轻简化栽培品种
株型比较紧凑,抗倒伏,第一果枝始节高度20厘米以上,株高适宜;霜前花率90%以上;含絮力适度,吐絮比较集中,对脱叶剂敏感,纤维上半部平均长度不低于29.0mm,较低年份不低于28.0mm;断裂比强度不低于30.0cN/tex,较低年份不低于29.0cN/tex。区域试验两年平均皮棉产量比对照增产不低于3%,最低年份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较对照不减产。每年区域试验皮棉增产点比例≥60%;其他性状与对照品种相当。
2.4彩色棉(除白色)
两年平均结果,纤维上半部平均长度≥27.0mm、断裂比强度≥28.0cN/tex、马克隆值3.5~5.5、整齐度指数≥83%;较低年份纤维上半部平均长度≥27.0mm、断裂比强度≥27.0cN/tex、马克隆值3.5~5.6的品种。区域试验两年平均皮棉产量比白色棉对照减产不超过10%,最低年份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较对照减产不超过15%。每年区域试验皮棉减产低于10%点次占总点次的60%以上;其他性状与对照品种相当。
3 其他规定
3.1 区试两年接种抗病鉴定枯萎病病指≤5.0、黄萎病病指≤15.0;试点田间调查均表现高抗枯萎病、抗黄萎病的品种,其皮棉产量水平可比上述规定的指标降低2%。
3.2 中绒棉品种平均纤维品质上半部平均长度、断裂比强度和马克隆值均达到中长绒品种最低年份指标要求,其皮棉产量水平可比上述规定的指标降低2%。
3.3 利用不育系配制的杂交种皮棉产量比常规杂交种要求的产量指标降低3%。
3.4 特殊类型品种由省品审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定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