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陕西省委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启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快家庭农场培育高质量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意见》出台十三条具体措施,到2022年底,实现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的达60%以上,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意见》提出开展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三级联创”活动,力争到2022年底,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占总数的30%以上,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占到10%以上。启动家庭农场示范县建设,用三年时间创建20个左右省级示范县,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根据《意见》,陕西省将不断指导家庭农场提升运营水平,推行“户变场、场入社、社联合”发展模式,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者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耕种防收等生产性托管服务。对将家庭农场或者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服务对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安排支持项目。
《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以及高标准农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积极承担财政涉农项目。支持符合标准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承担和实施粮油绿色示范、“3+X”工程、规模养殖、高标准农田等农业项目建设任务。扩大家庭农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