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三农 » 正文

《农药管理条例》部分修订和补充内容出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3  来源:农业科技报  浏览次数:285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正在对《农药登记评审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修订工作。就产品化学内容而言,相比于前一版,最新一版规范在相关杂质清单等部分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更新相关杂质清单
  相关杂质作为产品质量规格中的关键指标,其判定一直受到广泛关注。依据国内外现行政策和发展趋势,即将出台的评审技术规范对相关杂质清单进行了更新,对我国农药登记评审中相关杂质资料要求进一步明确。
  规范盐和配合物的产品质量规格
  部分企业在准备登记资料过程中可能会对这类农药的资料要求存在疑惑。以某种盐的形式存在的农药究竟应该如何规定质量控制项目?铜盐是否有特殊性?配位化合物又如何规定?评审技术规范为您一一解答。
  进一步完善植物源农药管理要求
  除有效成分外,植物源农药往往含有多种成分,如有机酸、酚类、矿物质及激素等,这些成分有多少需要列入标志性成分的范畴,其中的哪些需要规定质量控制指标?最新评审技术规范将明确植物源农药标志性成分定义,让正在制定标准的企业少走弯路。(山农)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