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农种种函〔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种业统计是研判形势、制定政策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统计法》《种子法》有关要求,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增强打好种业翻身仗的主动性,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年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工作开展情况。全国各级种子管理机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种子检验、市场监管、监督抽查、生产使用、救灾备荒等内容。
(二)企业经营情况。持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经营情况,包括人员组成、科研投入、资产规模、营收情况、进出口等内容。
(三)品种推广情况。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包括审定和登记作物、以及当地有较大种植面积的其它作物。
二、统计方式
统计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进行。填报单位登录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点击“统计调度”选择相应系统登录填报(操作指南见附件1、2)。
三、组织分工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负责全国种业统计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工作统筹,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全国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工作力量,组织做好本辖区种业统计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体系,夯实责任,细化任务,优化流程,确保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确保真实全面。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数据填报,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做到应填尽填,数据准确,在汇总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编写本辖区“种业发展概述”(提纲见附件3)和“统计情况说明”(提纲见附件4)。
(三)严格时限管理。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于 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统计对象确定、统计任务分配以及种业工作职责情况表(附件5)、统计工作责任分工表(附件6)的在线填报;于5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种业工作情况报表和种子经营企业情况报表的填报审核工作;于5月31日前将 “统计情况说明”和“种业发展概述”电子版发送至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业监测处。
(四)强化业务指导。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做好业务指导或技术培训。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组织配合,全面推动工作,确保统计人员能够充分理解统计报表中各项指标含义,熟悉掌握填报方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统计工作。
五、联系方式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业监测处 刘春青
联系电话:010‒59194501
电子邮箱:liuchunqing@agri.gov.cn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 张 芳
联系电话:010‒59194522
电子邮箱:zhangfang2008@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农作物种业处 饶泉钦
联系电话:010‒59193281
电子邮箱:zysnzc@agri.gov.cn
附件:1.全国农作物种业统计系统填报方法与工作流程
2.农作物品种推广情况统计系统操作指南
3.农作物种业发展概述提纲
4.统计情况说明提纲
5.本级农作物种业工作职责情况表
6.本级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责任分工表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