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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3000万!2022-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1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568
 

      为夯实“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近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印发《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1〕271号),通知要求,有序推进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储备项目的范围和类型主要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数字农业农村建设项目、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等。
      
      通知还要求,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各地要积极落实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未纳入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投资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申请2022年投资计划。
 
      节选农作物种业部分如下:
      
2022-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农作物现代种业)
 
      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重点支持作物、畜禽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测试评价和制(繁)种等种业关键环节能力提升项目建设。
      
      一、农作物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一)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资源圃)项目
      
      1.建设要求。重点新建、改扩建一批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中转隔离基地和种质资源圃。项目建成后,种质资源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分发共享能力大幅度提高。
      
      2.建设内容。承担特定作物种类和特定区域种质资源、以及无性繁殖作物和多年生作物保存和分发共享任务,开展资源特性鉴定评价、引种观察工作。建设内容包括中期库库区、入库前种子加工处理室、分析检测室,配置种质资源基因型鉴定系统、田间表型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网络服务系统等设施装备、农机具及繁殖用地田间工程等。
      
      3.储备条件。在各省已自主建设的种质资源库基础上,择优支持6个进一步扩大规模、拓展功能,布局在晋(特色杂粮作物)、沪(都市特色作物)、鲁(抗旱耐盐碱作物)、川(西南特色作物)、滇(高原特色作物)、新(中亚特色作物)等6个省(区、市)。改扩建国家中期库8个,布局在京(粮食、蔬菜、农业微生物)、浙(水稻)、豫(棉花)、湘(麻类)、藏(青藏高原作物)等5省(区、市)。改扩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转隔离基地1个,布局在京;新建3个,布局在琼、滇、陕3省。建设国家动植物基因库1个,布局在琼,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担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种质资源圃29个,其中新建15个,布局在京、晋、湘等15个省(区),1个项目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担建设;改扩建14个,布局在京、豫等10个省(区、市),7个项目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担建设。
 
      种质资源中期库(资源圃)建设项目由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国家或省级科研教学、高等院校和农技推广机构建设,申报单位应拥有种质资源保存、评价的技术队伍;申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的项目单位,应具有该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鉴定评价的科研支撑队伍,拥有500亩以上自有土地用于种质资源圃建设,已收集保存一批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且该区域没有已建成的同作物类型的国家种质资源圃;申请改扩建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繁殖材料保存能力;农作物种质资源中转隔离基地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与鉴定评价、病虫害检验检疫的科研支撑队伍,有隔离检验所需的种植区域;国家动植物基因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
      
      4.中央投资规模。项目中央投资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80%、90%。部直属单位项目全部为中央投资。
      
      (二)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建设要求。发挥种业企业在现代种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更加紧密的科企合作关系,通过改善育种创新条件,加快构建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开展高效育种,提升种质资源保存利用、育种科研创新、种子生产加工、良种推广服务等能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种业航母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特色优势种业企业。推动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和“南繁硅谷”建设,提升南繁育种水平,加快新品种培育和品种更新换代。
      
      2.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作物育种测试设施设备、表型与基因型鉴定设施设备及田间工程建设,低温种子库、检测实验室、农机具库等土建工程,支持企业在本地或异地建设用于育种创新的核心育种站、品种测试点等田间工程,以及实验分析设备、农机具、仪器设备购置等。
      
      3.储备条件。新建2个分子育种表型与基因型鉴定平台,布局在京、琼两省(市);改扩建2个分子育种创新服务平台,布局在京、湘两省(市)。规划育种创新项目共52个,包括水稻9个、玉米7个、小麦4个、马铃薯4个、大豆、油料、花生、油茶等油料作物共7个、杂粮杂豆(含青稞)3个、棉糖麻3个、果菜茶(含食用菌、花卉)12个、热带作物3个,其他品种的育种创新项目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确定。
 
      申报分子育种创新服务平台和表型与基因型鉴定平台单位,要求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可用于试验业务;具有种质资源表型基因型鉴定、分子育种、遗传育种、生物信息、大数据及物联网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提供必需的运行经费支持。
 
      申报农作物种业育种创新项目,需具备以下8个条件:①已开展科企合作,与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签订长期科研合作协议,明确种业科研成果转化方式,其中参加国家或省级良种联合攻关的企业优先;②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③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自有或租用(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的科研育种基地5处以上、总面积200亩以上;④近3年内,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年种子销售收入的5%;⑤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6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2个和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和省级审定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相应作物的以本企业名义登记或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5个以上;⑥企业综合实力强,行业市场占有率靠前;⑦具有专门的科研团队从事科研育种活动;⑧近三年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或套牌侵权行为。
      
      4.中央投资规模。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中,除国家级分子育种平台外,以大型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投资为主,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40%且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项目
      
      1.建设要求:保护区(点)总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项目建成后,原生境保护区(点)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严重濒危的农业野生植物珍稀物种种群得到恢复和发展。
      
      2.建设内容:申报项目应根据实际需求,建设隔离、警示、看护、防火排灌、温(网)室、连接道路及必要的供电供水等工程设施,购置安装数据采集分析、通讯、环境监测、标本陈列、资源监测与管护监控、巡护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
      
      3.项目布局和申报条件:每年建设5-7个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拟布局范围为在华北、华中、西南、东南、西北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区,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每年限报1个。项目建设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农业环保站、科教站、农技站等事业单位,并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申报项目目标保护物种优先支持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处于濒危状态、对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农业野生植物,包括作物野生近缘植物、野生蔬菜、野生果树、野生茶和野生药用植物等。项目需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原生境保护区(点)的批复文件,土地所有权为国有或集体,后续运行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项目区域应远离人群密集活动区、污染源、地质塌陷区等,并且不与现有任何类型、等级自然保护地相交叉,保护物种、土地权属和范围、责任主体清晰。
      
      4.投资规模:项目按实际需求申报,单个项目总投资规模控制在1500万元左右,其中中央投资东、中、西部地区占比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80%、90%。
 
      (四)农作物品种测试评价能力提升项目
      
      1.建设要求。以国家支持建设的品种区试站、抗性鉴定站等项目建设为基础,整合建设一批国家品种测试评价中心(分中心)和区域性品种测试评价站,开展品种特性和种子质量评价评估,为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认证、执法监管、展示示范等提供技术支撑。
      
      2.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温室、大棚、灌排设施等区试田间生产设施,生理生化、品质分析实验室等分析鉴定用房,购置考种设备、质量检测、品种测定、信息处理平台及农机具等设备。
      
      3.储备条件。规划建设品种测试评价中心(站)28个。其中,在江苏、海南建设国家品种测试评价中心2个,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建;建设国家品种测试评价分中心5个,布局在冀(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辽(东北区)、粤(华南区)、陕(黄土高原区)、青(青藏区)等省,以国家已投资建设并承担相应试验任务的单位为主承建;建设区域性品种测试评价站21个,布局在津、晋、蒙等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国家已投资建设并承担相应试验任务的单位为主承建。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可用于试验检验业务用房改造;有相应的试验用地,面积200亩左右,生态代表性强;具有开展品种试验、种子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提供必需的运行经费支持。同时按照1+N建设模式要求,每个区域性测试评价站应带动建设亚生态区内3-5个测试点,形成区域性试验网络。其中布局在陕西的分中心还要立足于打造面向上合组织和中亚地区的种业新品种测试评价交流合作平台。
      
      4.中央投资规模。测试评价项目中,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建的项目投资全部由中央安排,地方承建的项目按照东部地区不超过60%、中部地区不超过70%、西部地区不超过80%的补助比例安排中央投资。
      
      (五)农作物良种繁育能力提升项目
      
      1.建设要求。建设一批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的种子(苗)生产基地,改善田间生产设施条件,提高良种生产和供应能力,提升种子产地加工水平和仓储能力,确保农业用种安全,为农业提质增效奠定基础。
      
      2.建设内容。国家级育制种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育(制)种田块改造,道路、晒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种子质量检测、病虫害防治等仪器设备购置。所需经费不列入本规划投资,如能立项,项目经费打算从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其他有关项目中解决。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晒场、仓库及附属设施、种子质量检验室、农机库房、种子加工车间等土建工程,排灌设施、机耕路等田间工程,配备农机具、仪器设备、物联网系统、种子物流与追溯管理信息体系等。冬(夏)科研繁育制种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改良、沟渠路配套、灌排设施配套等,配备农机具、仪器设备、物联网系统、种子物流与追溯管理信息体系等。
      
      3.储备条件。在国家认定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以及国家有关规划明确的制(繁)种优势区,建设棉花、油菜、花生、糖料、蔬菜、水果、茶、中药材、食用菌、蚕桑等经济作物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41个。规划建设科研冬(夏)繁育制种基地3个。其中冬繁基地1个,布局在云南大理;夏繁基地2个,布局在青海果洛州、河北张家口。
      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冬(夏)科研繁育制种基地建项目,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市)承担。
      
      4.中央投资规模。制(繁)种基地项目中,除三大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外,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40%且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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