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种业市场,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农技种〔2021〕109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种〔2021〕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是玉米、水稻、蔬菜等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抽查企业覆盖率不低于60%,抽取样品数量占被抽检企业生产经营品种数量的比例不低于80%。重点抽查近5年监管中出现不合格、举报投诉较多、承担2022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和“两杂”(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的生产经营企业。对本次抽查不能提供种子样品的重点监管企业,抽样单位应要求企业出具2021年种子生产情况说明和包装入库计划,以便跟踪检查抽样,并作为2022年春季种子市场检查重点。
二、抽查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资质。重点核实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许可情况,品种审定及授权、种子来源及去向等是否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档案是否规范、齐全。
(二)种子标签。检查种子标签、使用说明等内容是否全面、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及其追溯网址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能否实现等。
(三)种子质量。抽取玉米、水稻、蔬菜等作物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检测,其中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在2022年春季进行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
三、组织方式
各设区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负责本辖区内持证种子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
四、检测安排
(一)常规质量指标检测
所抽取样品的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常规质量指标由各抽样单位自行组织检测;初检不达标的,将样品按照检测任务安排表(见附件1),及时送相关机构检测。
(二)品种真实性与纯度检测
监督抽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将在生产经营“两杂”种子企业(名单见附件2)抽取的“两杂”种子样品(水稻样品200克,玉米种子样品300克,分别包装)寄送至江苏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由省厅统一安排送省南繁南鉴站海南基地进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常规水稻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纯度、转基因检测工作,由省厅统一安排在2022春季市场检查时进行。
五、时间安排
请各市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及时启动监督抽查工作,充分利用“种业大数据平台”进行企业及品种数据核实。
2022年1月10日前,将所抽种子样品信息全部上传到“江苏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与检验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102.17.138:8888)平台,并将“两杂”种子样品寄送至江苏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2022年1月25日前,各市将企业监督抽查工作情况报送省种子管理站。
2022年4月20日前,各市将所抽样品净度、水分、发芽率等检测结果与不合格样品查处情况报送省种子管理站。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抽检效果。开展冬季企业监督抽查是落实种业执法年活动及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市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清晰。种子管理、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强化培训指导,保障抽检工作顺利开展。在开展企业监督抽查的同时,要对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调研,了解企业有关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后同企业监督抽查工作情况一并报送。
(二)规范程序,确保证据链完整。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各抽样和检测单位务必严格规范抽样、检测和生产商确认、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程序,留存书面凭证证据,及时逐个按样品整理,确保形成完整、可追溯的证据链。
(三)严厉查处,确保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行检打联动,对违反包装标签、档案不健全等违法行为,应当场依法作出处罚;对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依法核查处理,并对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公开。
联系方式:
省种子管理站 任瑞珍
电 话:025-86263534
邮 箱:jsseedsdb@126.com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周海丰
电 话:025-86263215
邮 箱:jsnyzyglc@163.com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丁俊杰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3号10号院大楼8楼
附件:1.种子水分、发芽率、净度指标检测任务安排表
内容附件: /upload/2021-12-22/09160775879d66c0e93507e5b9b7cdf3.docx
2.省内生产经营“两杂”种子企业名单
内容附件: /upload/2021-12-22/04911e39148eea936d1d0079636001ec.docx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