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推荐阅读 » 正文

种业1例!2021年度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揭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4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浏览次数:996
 
       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举办“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揭晓活动,公布2021年度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
 
      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的案件是: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第一案;“10·18”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百香果女童被害案;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民法典“自甘风险”适用第一案;人脸识别第一案;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种子套牌侵权纠纷案;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
 
      种业入选案件简介   
 
      基本案情:金地公司水稻新品种“金粳 818”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亲耕田公司未经许可,在微信群内发布“农业产业链信息匹配”寻找潜在交易者,收取会员费后提供种子交易信息,与买家商定交易价格、数量、交货时间后安排送货。金地公司诉请判令亲耕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侵权种子并非亲耕田公司直接销售,其系帮助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支持金地公司全部诉请。亲耕田公司上诉后,最高法院审理认为,亲耕田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种子销售信息,与购买者协商确定种子包装方式、价款、数量、履行期限等交易要素,销售合同自合意达成时即成立,应认定亲耕田公司构成销售侵权而非帮助侵权;亲耕田公司并非农民,其发布和组织交易的种子亦远超农民自繁自用合理规模,其所提“农民自繁自用”不侵权抗辩不能成立。
 
      参考亲耕田公司宣传资料,综合考虑侵权情节,可推定其侵权获利超出100万元;考虑其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销售白皮袋侵权种子,属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且拒不提供相关账簿,依法应适用惩罚性赔偿,故以其侵权获利作为赔偿基数,从高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全额支持权利人300万元诉请。
 
      推荐理由: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本案是打击种子套牌侵权、净化种业市场的典型案件。侵权人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组织销售白皮袋种子,以“农民”“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名义掩护侵权,行为方式隐蔽、侵权手段翻新。
 
      人民法院秉持强化品种保护的司法理念,严厉打击和制止种子套牌侵权行为,在本案中准确界定平台经营行为性质,充分应用事实推定适时转移举证责任,揭开侵权人的“农民伪装”,依法认定侵权行为和侵权获利,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从高确定赔偿数额。
 
      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宣传活动已成功举办四届。本次评选活动自2021年12月3日正式启动,通过对全国法院2021年审结的各类案件进行筛选和初评,选出40个候选案例展开网络投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经过为期十天的投票,共收到网民投票1.2亿张。经专家委员会评选,并综合网民投票结果,最终评选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
 
      来源丨央视新闻客户端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