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信用企业:
《中国种子协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信用等级在有效期内的信用企业, 要每年报送年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按要求报送年报的企业,视为放弃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将被取消。
请各信用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填好的年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slhccj100@163.com,同时将纸质版邮寄省级信用评价联络员,由其统一寄至中国种子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孙立华 010-59194859,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中国种子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邮编100125。
附件:中国种子行业信用企业2021年度报表
中国种子协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