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发布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敦煌公司诉九亿公司、新州民乐经销处生产销售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2007年,敦煌公司经品种权人许可,在指定区域内独家生产并销售“先玉508”玉米品种。被告九亿公司、新州民乐经销处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并销售名为“铁研39”、实为“先玉508”玉米品种的繁殖材料。经鉴定,“铁研39”与“先玉508”玉米新品种构成极近似或相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九亿公司、新州民乐经销处的生产销售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侵害了“先玉508”植物新品种权,判令九亿公司、新州民乐经销处停止侵权并向敦煌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内蒙古森凯源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假种子
经查,内蒙古森凯源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销售给举报人的红花、黄芪种子无任何标签。依据相关规定,该公司属无证经营、涉嫌销售假种子行为。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转账记录及凭证统计,该案涉案金额较大,依据相关规定,将此案移送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生环食药犯罪侦查支队办理。
(来源:北方新报、正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