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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01  来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浏览次数:99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农办种[2022]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于2017年组建的第四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拟组建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现就做好委员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设置
 
  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5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17—23人组成。
 
  二、委员候选人推荐要求
 
  按照各作物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1︰3左右的比例,分作物推荐委员候选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农作物播种面积、育种创新以及种业企业发展状况,确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除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推荐外,同一个申报单位推荐的同一作物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超过2人。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中,科研教学、种业企业、管理推广人员比例约为3︰3︰4,种业企业人员优先考虑国家农作物种业阵型企业和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的专家,管理推广人员优先考虑熟悉品种推广和农业生产情况的专家。
 
  三、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的安排要求。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种业事业和品种审定工作。遵纪守法、公正科学,在以往种业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管理推广过程中,未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情况。
 
  (三)熟悉品种审定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相关作物工作经历,直接从事相应作物科研教学、品种选育(含生物育种)、生产经营、管理推广及试验鉴定等工作,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四)能按时参加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原则上委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连任本委员会委员不超过两届。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年轻专家。
 
  四、推荐方式及程序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有关单位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填写《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3),一式两份,于2022年9月15日前寄至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同时将推荐表PDF版、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王 然 曾 波
 
  电话:010-59193172、59194512(传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
 
  邮编:100125
 
  电子邮箱:qgnjzxpzqsc@agri.gov.cn
 
  附件:1.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2.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3.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信息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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