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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假劣小麦种子,被判刑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7  来源:综合整理正义网  浏览次数:345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权益。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种子管理秩序,而且威胁粮食生产安全,一直是农业农村部门的执法重点。

      售伪劣种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罚款

      李某多年来一直在刘某处购买小麦种子,种出来的小麦产量历年都很高。2022年秋季备种前,李某的亲戚、邻居及附近的村民纷纷找到李某,表示想和其一起团购小麦种子。2022年8月,李某分3批从刘某手中团购了5.6万余斤没有标注任何信息的“白袋子”小麦种子,共计12.3万余元。

      2022年10月,李某等人播种了从刘某处购买的小麦种子后发现,小麦出芽率极低,于是找刘某解决问题,刘某却找各种理由搪塞。无奈之下,李某等人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重新购买了小麦种子进行第二次播种,并到正阳县农业农村局对种子进行鉴定。经鉴定,这些小麦种子均为伪劣种子。李某等人要求刘某退还小麦种子钱并赔偿小麦拌种剂、机耕费等损失。正阳县农业农村局也将案件线索移交给正阳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正阳县公安局对刘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立案侦查。今年1月,民警将刘某抓获归案。今年2月,正阳县公安局以刘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请正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刘某在侦查阶段拒不认罪,辩称自己没有销售伪劣产品。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了卷宗,走访了李某等被害人,他们反映还有其他乡镇的村民也购买了刘某供货的“白袋子”小麦种子。承办检察官遂建议公安机关对刘某所有物流信息进行全面查询,收集刘某货运单、签收单等关键证据。最终,被害人从刚开始的28人增加到了53人,涉案金额从12.3万余元增加到了21.2万余元,并查明了伪劣种子来源——某种业有限公司。最终,在证据面前,刘某表示认罪认罚,并赔偿李某等被害人28万余元。

      经河南省正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农民朋友买到假种子怎么维权?

      1、保留证据:保留发票、使用说明书、警示标识、种子经营者的承诺书、广告宣传品等证据;有条件可拍摄销售现场视频证据。

      2、举报:向农业部门消费者协会举报,弄清原因进行鉴定。

      3、解决途径:与经营者协商,请有关部门调解,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以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坑农,使农业生产遭受2万元以上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4、种子索赔: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不论这种损害是由谁造成的,遇到以下8种情况,农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

      以下八种情况都可以要求索赔: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纯度不够;假冒种子;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过期种子;种子经营者的承诺不兑现;短斤少两、数量不足;无理拒绝赔偿或者拖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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