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2023年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种业市场,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农技种〔2023〕133号)和《关于印发<2022-2023年江苏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种〔2022〕3号)要求,现就开展我省2023年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是玉米、水稻、大豆和蔬菜等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辖区内抽查持证企业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覆盖率不低于30%。重点抽查近5年监管中存在种子质量不合格、举报投诉较多的企业,及“两杂”(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的生产经营企业(附件1)。本次抽查不能提供种子样品的企业,需出具2023年种子生产情况说明和包装入库计划,并将作为2024年春季种子市场检查重点。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网络平台销售种子的监管力度,采用购买样品方式对主要网络平台销售种子开展抽查。
二、抽查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档案。全面检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许可情况,是否存在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种子行为,生产经营档案是否规范、齐全,重点核查企业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种子的经营档案记录。
(二)种子标签。检查种子标签、使用说明等内容是否全面、规范,制作是否符合要求,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及其追溯网址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能否实现等。
(三)种子质量。抽取玉米、水稻、大豆等作物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检测,其中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将在2024年春季进行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
三、组织方式
各设区市负责辖区内持证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组织和落实。省级将对承担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承储企业开展检查,并随机抽取部分市开展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测安排
(一)常规质量指标检测
所抽取样品的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常规质量指标由各抽样单位自行组织检测。
(二)品种真实性与纯度检测
各市将抽取的“两杂”种子样品(水稻种子样品200克,玉米种子样品300克,分别包装)寄送至江苏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由省厅统一安排送省南繁南鉴站海南基地进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常规水稻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纯度、转基因检测工作,由省厅统一安排在2024年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时进行。
五、时间安排
请各市依据辖区内种子企业种子生产加工情况及时启动监督抽查工作,充分利用“种业大数据平台”进行企业及品种数据核实。
2024年1月25日前,将所抽种子样品信息全部上传到“江苏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与检验信息管理系统”(http://jszzcc.sny-zwy.gagogroup.cn:38080/login)平台,并将“两杂”种子样品寄送至江苏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2024年3月25日前,各市将企业监督抽查工作情况报送省种子管理站,内容主要包括: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已查处案件情况、监督抽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样品检测结果汇总表(附件3)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是落实种业执法年活动及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种子市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清晰。种子管理部门、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抽查程序。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各抽样和检测单位务必严格规范抽样、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程序,留存书面凭证证据,及时逐个按样品整理,确保形成完整、可追溯的证据链。
(三)严肃问题查处。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行检打联动,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核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种子和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核查处理,并按程序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联系方式:
省种子管理站 任瑞珍
电 话:025-86263534
邮 箱:jsseedsdb@126.com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周海丰
电 话:025-86263215
邮 箱:jsnyzyglc@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黄明学
电 话:025-86263846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丁俊杰
电 话:13814064981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3号10号院大楼8楼
附件: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