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Plant variety rights),简称品种权,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授予育种人利用其品种所独有的权利,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这项制度建立较晚。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其第39个成员,开始受理国内外品种权申请。1999年6月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详细规定了植物新品种的内容和归属,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文件的提交、送达和期限,费用和公报等,标志着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我国开始正式实施。20多年来,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在摸索中不断前进,农业农村部已发布11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涵盖191个植物属种。2003年7月24日大麦列入第五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内,同日开始受理国内外大麦新品种权的申请,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授予品种权。
大麦(Hordeum vulgare L.)隶属于禾本科大麦属(Hordeum),一年生草本植物,又名牟麦、米麦、元麦、稞麦,具有耐寒、耐旱、耐贫瘠等特点,是世界上最主要、最古老的栽培作物之一。全球大麦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仅次于玉米、小麦、水稻,居禾谷类作物第4位。大麦种类繁多,一般按生理习性分为冬大麦、春大麦,按籽粒的特征又可以分为裸大麦与皮大麦,裸大麦也称青稞。大麦既是粮食作物,又是饲料作物、工业加工原料和功能性食品,具有重要的综合性功能。育种家们根据不同的用途和种植生态区域,以引种驯化、系统选择、杂交育种、单倍体育种等为技术支撑,深入开展大麦育种工作,培育了大批优良品种。
本文通过对我国2003-2022年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大麦品种进行统计整理,从大麦品种权保护申请和授权情况、申请主体和地区分布情况以及品种类型等几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大麦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以期为我国大麦品种权保护、种质资源有效利用以及实质性派生品种鉴定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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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与统计情况说明
数据来源于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http://202.127.42.145),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全国申请及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大麦品种为研究对象。利用Excel 2019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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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情况
2.1我国四大禾谷类作物品种权保护申请和授权现状
由表1可知,自1999年开始受理国内外新品种权的申请到2022年12月31日,我国总计受理各属(种)植物新品种权申请60417件,获得授权22522件,获得授权数占申请数量的37.28%。其中,四大禾谷类作物中,玉米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数量最多,共受理品种权申请19719件,占总申请量的32.64%,授权7199件,占总授权量的31.96%,获得授权数占申请数量的36.51%;其次是水稻,受理品种权申请14553件,占总申请量的24.09%,授权6099件,占总授权量的27.08%,获得授权数占申请数量的41.91%;普通小麦受理品种权申请和授权量排第三,受理品种权申请3931件,占总申请量的6.51%,授权1601件,占总授权量的7.11%,获得授权数占申请数量的40.73%;大麦受理品种权申请和授权量最少,共受理品种权申请248件,占总申请量的0.41%,授权115件,占总授权量的0.51%,获得授权数占申请数量的46.37%。
大麦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数量较低,但品种权授权率高于总体水平,且高于玉米、水稻和普通小麦。
2.2大麦品种权保护申请和授权情况
由图1可知,自2003年我国开始受理国内外大麦新品种权的申请,当年申请数量为3件;历时2年后,2005年大麦新品种获得授权数量为2件。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受理大麦品种权保护申请248件,获得授权115件。2013年无大麦品种获得授权。2020年大麦新品种权保护申请数量最多,达31件。2017年获得授权的数量最多,达21件。总体来看,近20年来大麦品种权保护申请数量逐年增多,说明我国大麦育种家品种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2.3大麦品种权保护处理事务公告情况
在248件大麦品种权保护申请中,有85件非品种申请和授权事务处理公告(表2)。其中,信息变更18件,主要是申请人、品种暂定名称、培育人和申请人地址变更等。品种权转让5件。申请的撤回22件、放弃2件,主要为未按期送交符合规定要求的繁殖材料(16件)和未按期缴纳品种权申请的申请费(5件)等。权利的恢复仅6件。品种权申请的驳回8件,原因为申请品种一致性不合格(7件)和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1件)。品种权终止24件,为品种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22件)和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2件)。
2.4大麦品种权主体和申请地区分布情况
由表3可知,共有国内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大麦品种权保护。其中,江苏、云南、甘肃和浙江申请数量较多,分别为89件、32件、28件和27件,分别占总申请量的35.89%、12.90%、11.29%和10.89%,其余国家或地区申请数量较少,均低于总申请数量的6.00%。江苏、云南、浙江和甘肃获得大麦品种权授权数量较多,分别为47件、19件、10件和9件,占授权总量的40.87%、16.52%、8.70%和7.83%,其余国家或地区获得品种权授权数量较少,均低于总授权数量的7.00%。获得授权数量占申请数量比例较高的地区是黑龙江、上海和云南,分别为70.00%、66.67%和59.38%。国外地区申请我国大麦品种权保护的主要是法国、澳大利亚和日本。大麦品种权申请人和品种权人中,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甘肃省农业科学院、云南省农业科学院、扬州大学和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申请及获得品种权数量居前列,其中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申请和获得授权数量最多,申请27件,占大麦品种权保护申请总量的10.89%;获得授权品种21件,占大麦品种权授权总量的18.26%,并且该单位所选育的苏啤3号为第1个申请大麦品种权保护并获得品种权授权的品种。
2.5不同类型大麦品种保护情况
由表4可知,从棱型看,大麦品种保护中二棱大麦64件,占已知大麦棱型品种(88个)的72.73%;多棱大麦24件,占已知大麦棱型品种的27.27%。从冬春性看,春性大麦54件,占已知大麦冬春性品种(74个)的72.97%;其次是半冬性大麦12件,占已知大麦冬春性品种的16.22%;弱春性大麦8件,占已知大麦冬春性品种的10.81%。从品种用途看,啤用型大麦67件,占已知大麦用途品种(102个)的65.69%;其次是饲用大麦20件,占已知大麦用途品种的19.61%;粮用和粮草兼用型大麦分别是10件和5件,占已知大麦用途品种的9.80%和4.90%,说明我国进行品种权保护的大麦品种类型以春性、二棱、啤用大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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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品种权保护是大麦新品种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确保育种者权益不受(或少受)侵害的有效措施之一。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扬州大学等大麦育种单位品种保护意识强,近20年来品种权申请和获得授权数量居全国前列。国内最早申请大麦新品种权保护的品种苏啤3号也是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在2003年将大麦列入第五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后3个月时申请的,并于2005年11月获得授权,是我国首个获得授权的大麦品种,实现了我国大麦知识产权保护零的突破。李洁等在2010年对大麦品种权授权情况进行分析,从地区分布看,江苏省授权品种数量居第1位,其次是云南省;从单位分布看,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扬州大学、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品种授权数最多;授权品种中二棱啤酒大麦占主导地位。本文从大麦品种权主体和所在地区分布情况看,与前人分析基本相同,说明2010-2022年期间我国大麦品种权保护仅申请和授权数量有变化,品种权人的分布格局未发生较大改变。
2017年起我国大麦品种权保护申请数量大幅增长,这可能与实施加强植物品种保护力度政策以及育种家品种保护意识增强有关。为了进一步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国停止征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是UPOV唯一一个免征品种权保护费用的国家,突显了我国对于鼓励育种创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要求申请保护、审定和登记的品种应当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简称DUS测试)要求,需具备三性合格测试报告。DUS测试报告仅有2年的时效性,为避免完成DUS测试未及时申请品种权保护,同类型品种被抢先授权情况的发生,不少育种单位将大麦品种保护与品种登记同时或依次申请,也反映出育种家品种保护和知识产权维权意识的增强。申请人在收到提交繁殖材料通知书后,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繁殖材料,避免错过提交时间,使品种权申请被视为撤回或驳回。此外,还应注意提交的繁殖材料应符合质量和数量的要求,以免因出苗不足或一致性不合格等非特异性问题被撤回或驳回申请,以提高品种权申请的授权率。
大麦在我国种植历史悠久,分布地区广阔,用途十分广泛,在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但长期以来一直被当作小杂粮看待。我国大麦消费量远大于产量,供给严重不足,贾小玲等通过对中国大麦进口格局及进口多元化分析,中国大麦进口依存度在2001-2009年均低于50%,2010-2021年则持续走高,从54.55%增长至93.27%,年均增长5.53%。大麦进口量大幅增加,形成进口大麦不断挤压国产大麦市场空间的局面。本研究中大麦品种权申请量与授权量占全部作物申请和授权总量的比例仅为0.41%和0.51%,远远低于水稻、小麦和玉米,从中也能看出大麦产业低迷,科研力量薄弱。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对大麦产业的扶持力度,育种单位大力提升育种创新能力,利用分子标记辅助育种技术精准、快速进行品种改良,解决大麦育种“卡脖子”难题,增加品种权拥有量,促进我国大麦行业高质量发展。(参考文献略)
☞本文来自《我国大麦新品种权保护现状与分析》
☞作者:刘晓宏,王艳平,汪鸿星,李华勇,于堃,王显生
☞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种质资源与生物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南京)分中心
☞刊于《中国种业》2024年第3期1-5页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