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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种(水稻、油菜)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05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11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种(水稻油菜)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自主选育优良水稻、油菜品种的推广应用和更新换代,夯实粮油提单产、优品质、增效益基础支撑,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精神,我厅制定了《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种(水稻、油菜)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项目申报(附件2、3)和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种(水稻、油菜)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种(水稻、油菜)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3.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种(水稻、油菜)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附件1

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种(水稻、油菜)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水稻、油菜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推动我省水稻、油菜自育品种市场份额稳步提升,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坚持自主选育、创新引领、市场主体、农户收益,遴选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水稻和油菜品种予以补助,一体化推动品种选育和示范推广,推动优势品种大面积推广应用和单产品质提升,为湖北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全国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探索路径和经验。

      (二)工作目标。补助水稻、油菜重大品种25个左右,新增推广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带动自育品种市场份额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单产提升3%以上。

      二、补助品种要求

      (一)申报品种须是申报单位自主选育、合作选育或已取得有效种子生产经营权,且无知识产权和生产经营权纠纷的品种。

      (二)申报品种为2012年1月1日以后经国家审定(或登记)适宜种植区域包含湖北,或者经湖北省审定(登记、引种)。

      (三)水稻品种米质达到国标3级或部标三级的,审定单产不低于620公斤;米质达到国标2级或部标二级及以上的,审定单产不低于600公斤。油菜品种审定(登记)单产不低于170公斤,含油量不低于41%;短生育期油菜全生育期低于185天(含),且审定(登记)单产不低于120公斤。单产、品质、生育期等以该品种审定或登记数据为准。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纳入国家育种联合攻关、核心种源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品种,纳入国家农业主导品种、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中的品种,纳入省级农业主导和“江汉大米”品牌创建的品种。

      三、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一)牵头申报主体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二)牵头申报主体须直接从事所申报品种的研发应用推广,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的,须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允许注册地不在本省的种业企业申报。

      (三)申报主体(含联合申报单位)须诚信守法经营,近三年(2021-202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种子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未出现重大种子质量事故。

      (四)申报水稻品种补助的企业,2023年度水稻种子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申报油菜品种补助的企业,2023年度油菜种子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申报主体须提供以下材料:

      1.水稻或油菜品种审定(登记)证书或引种通告。

      2.申报品种2023年在湖北省内推广面积佐证资料。包括种子出入库的原始记录,供需双方销售协议,正规销售发票,资金往来账目等。

      3.申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佐证资料。包括2021-2023年主营业务(种子销售)收入、资产负债率、利润率等(有年度审计报告的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年度报告的提供其他佐证资料)。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征信文件等。

      四、补助标准和资金用途

      (一)补助标准。2024年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资金,主要对水稻、油菜重大品种2024年在湖北省内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0元,单个申报主体年度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品种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二)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提升种子生产能力和质量,包括制繁种基地土地流转和能力提升、种子加工仓储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建立种子质量监控和认证体系;加大品种推广应用力度,包括品种重大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和更新换代、市场网点铺设、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人员培训、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配套服务,重大品种和品牌宣传推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包括建设品种研发基地和测试鉴定平台、深化科企合作研发、引进品种创新资源、技术和人才等工作。

      五、实施程序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采取企业自主申报、所在县(市、区)把关推荐、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农业农村部备案的方式开展水稻、油菜重大品种补助工作。

      (一)发布工作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通知,公开重大品种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内容。

      (二)企业自主申报。申报企业依据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自主向注册地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注册地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申报。重点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及国家育种联合攻关等成员单位。

      (三)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审定后,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

      (四)结果公示。拟补助的企业及其品种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签订任务书。对公示无异议的重大品种,省农业农村厅与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实施主体签订三方任务书,明确具体推广方式、区域、资金用途、新增面积和单产提升等验收指标和监管责任等。

      (六)资金拨付。任务书签订后,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将资金下达县(市、区)财政部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任务书向申报单位预拨补助资金的70%,支持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剩余资金待试点工作验收合格后拨付。

      六、组织验收

      (一)验收程序

      1.提交申请。年度任务完成后,牵头申报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验收相关佐证材料。

      2.县级验收。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照任务书的各项目标任务,对申请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拨付剩余资金;不合格的可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复核。省农业农村厅复核合格的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反馈复核意见;复核不合格的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报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复核验收。

      3.省级抽查。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情况可对任务承担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二)验收结果运用

      验收结束后,对补助品种年度实际新增推广面积不足任务量60%的项目承担单位,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收回其预拨的补助资金;超过任务量60%(含)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补完为止。对补助品种性状表现和单产提升未达标的项目承担单位,验收人员可从面积完成量中酌情扣减1-5个百分点。

      (三)相关说明

      1.水稻品种2024年新增推广面积以2023年夏播面积为基数,原则上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油菜品种2024年新增推广面积以2023年秋播面积为基数,原则上2025年夏收结束前完成验收。

      2.品种推广面积依据该品种在湖北省内的种子销售量和亩用种量进行核算。补助品种年度种子销售量,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与之对应的种子销售进出库清单、销售台账、销售发票、资金往来账目等佐证资料综合确认。品种性状表现和单产提升等以专家实际测产验收意见书为准。

      七、工作保障

      (一)强化部门协同。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建立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双方的职责分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总结分析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职能处室加强内部沟通协作,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协同推进试点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二)规范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制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建立项目资金使用专账和工作档案,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的定期调度检查,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规范有序使用,发挥应有效益。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补贴资金外,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参加国家品种和省级品种审定,取消种业相关项目或政策承担的资格。

      (三)加强绩效考核。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任务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实施效果不佳、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申报主体,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后续资金的安排。

      (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政策宣传,宣传经验做法,积极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经验交流、典型示范、观摩会等多种方式,努力提升重大品种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切实发挥优势品种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2

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种(水稻、油菜)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种(水稻、油菜)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水稻、油菜品种研发推广应用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方式

      本项目采用自愿申报、竞争立项的方式,遴选重大水稻、油菜品种25个左右。对遴选的重大水稻、油菜品种2024年在湖北省内新增推广面积(水稻特指2024年春夏播新增面积,油菜特指2024年秋播新增面积,下同)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0元,单个申报主体年度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品种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品种条件

      1.品种须是申报单位自主选育、合作选育或已取得有效种子生产经营权,且无知识产权和生产经营权纠纷的品种。

      2.品种须为2012年1月1日以后经国家审定(或登记)适宜种植区域包含湖北,或者经湖北省审定(登记、引种)。

      3.水稻品种米质达到国标3级或部标三级的,审定单产不低于620公斤;米质达到国标2级或部标二级及以上的,审定单产不低于600公斤。油菜品种审定(登记)单产不低于170公斤,含油量不低于41%;短生育期油菜全生育期低于185天(含),且审定(登记)单产不低于120公斤。单产、品质、生育期等以该品种审定或登记数据为准。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纳入国家育种联合攻关、核心种源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品种,纳入国家农业主导品种、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中的品种,纳入省级农业主导和“江汉大米”品牌创建的品种。

      (二)申报主体条件

      1.牵头申报主体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牵头申报主体须直接从事所申报品种的研发应用推广,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的,须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重点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及国家育种联合攻关等成员单位。允许注册地不在本省的种业企业申报。

      3.申报主体(含联合申报单位)须诚信守法经营,近三年(2021-202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种子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未出现重大种子质量事故。

      4.申报水稻品种补助的企业,2023年度水稻种子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申报油菜品种补助的企业,2023年度油菜种子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5.牵头申报主体申报同一作物的品种数不得超过两个。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水稻或油菜品种审定(登记)证书或引种通告。

      2.申报品种2023年在湖北省内推广面积佐证资料。包括种子出入库的原始记录,供需双方销售协议,正规销售发票,资金往来账目等凭证资料。

      备注:品种推广面积依据该品种2023年在湖北省内对应的种子销售量和亩用种量进行核算。2023年种子销售量:水稻种子特指2023年春夏播生产用种,油菜种子特指2023年秋播生产用种。亩用种量:水稻以品种审定公告推荐的最大用种量进行核算,油菜以全国农技推广中心发布的2022年油菜杂交种0.19公斤/亩、常规种0.48公斤/亩为统一标准进行核算(下同)。

      3.申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佐证资料。包括2021-2023年主营业务(种子销售)收入、资产负债率、利润率等(有年度审计报告的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年度报告的提供其他佐证资料)。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征信文件等。

      (四)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申报企业依据本通知要求,按照附件3格式编制项目申报书,自主向企业注册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注册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各地要对拟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从严控制申报数量,对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核上报。

      (二)申报资料要求。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本项目申报资格,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种业相关项目。

      (三)材料报送要求。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于2024年7月12日前报送至省种子管理局种业发展科(完整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申报表Word版发送至sjzyfzk@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周明望13507172430

      省种子管理局祝师元13638656100

附件3

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种(水稻、油菜)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申报品种: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注册地点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法人姓名

 

项目联系人及手机

 

作物种类

 

申报品种名称

 

审定或登记证号

 

适宜种植区域

(按品种审定或

登记证书内容填写)

育种者

(按审定或登记证书载明顺序全部填写)

申报品种2023年种子销售数量(万公斤)

 

申报品种2023年折算推广面积(万亩)

 

申报品种2024年预计新增种子推广面积(万亩)

 

申报补助金额(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此次申报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法人(签名):

(单位公章)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加盖公章)

      

申 报 材 料

      一、申报单位有关材料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征信文件等。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三)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佐证材料。

      二、申报品种有关材料

      (一)审定(登记)证书或引种通告复印件。

      (二)品种非申报单位自育品种的,需提供育种者无异议说明并签字盖章。

      (三)申报品种及推广情况简介。包括品种产量、品质、生育以及创新性、广适性、抗逆性等,2023年在湖北省内推广的地区和结算种子销售数量等(附明细表)。

      (四)推广面积佐证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2023年在湖北省内种子结算销售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与审计报告对应的种子销售进(出)库清单、销售台账、销售发票、资金往来账目、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

      (五)申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佐证资料。包括2021-2023年主营业务(种子销售)收入、资产负债率、利润率等(有年度审计报告的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年度报告的提供其他佐证资料)。其中,2023年主营业务(种子销售)收入要体现申报作物(水稻或油菜)种子销售额。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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