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江苏省大豆品种审定标准(2024年修订)
1基本条件
1.1抗病性
大豆花叶病毒病抗性:人工接种鉴定,对弱致病优势株系抗性级别达到中抗及以上,对强致病优势株系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
大豆炭疽病抗性:人工接种鉴定,春大豆、菜用品种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
大豆根腐病抗性:田间自然发病,品种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
鉴定病害及抗性要求由大豆专业委员会根据生产发病情况作相应调整。
1.2生育期
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两年区域试验生育期平均结果,淮北夏大豆区比对照品种晚熟≤7.0天,其他类型品种生育期比对照品种晚熟≤10.0天。
生育期比对照长5.0天以上的品种,超过5.0天后每长1.0天增产幅度提高0.5个百分点。
生育期比对照短3.0天及以上的淮南夏大豆品种增产幅度可降低2个百分点。
当对照更换时,生育期指标由大豆专业委员会作相应调整。
1.3品质
粒用大豆两年区域试验平均粗脂肪和粗蛋白质含量之和≥59.5%。
1.4 底荚高度
品种底荚高度≥8厘米。
1.5真实性和特异性(SSR分子标记检测)
同一品种在不同试验年份、不同试验组别、不同试验渠道中 DNA 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2个;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 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4个。
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的,需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证明有重要农艺性状差异,是否为重要农艺性状差异由大豆专业委员会决定;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的,视为相同品种处理。
2分类品种条件
2.1高产稳产品种
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时,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相应对照增产≥5.0%,且每年增产≥3.0%,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相应对照增产≥3.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5%。
申请审定品种为杂交品种而对照为常规品种时,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8.0%,且每年增产≥5.0%,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品种对照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5%。
2.2高油品种
两年区域试验粗脂肪平均含量≥22.0%,且单年≥21.0%。
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相应对照品种增产≥0.0%;杂交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相应对照品种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5%。
2.3高蛋白品种
两年区域试验粗蛋白质平均含量≥45.0%,且单年≥43.0%。 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对照品种增产≥0.0%;杂交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对照品种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5%。
2.4蛋脂兼用品种
区域试验粗蛋白质与粗脂肪含量之和≥64.0%,且粗脂肪含量≥20.0%。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对照品种增产≥0.0%;杂交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对照品种增产≥5.0%。
2.5特殊类型品种
2.5.1 耐盐(碱)品种:具有耐盐(碱)特性的品种。
2.5.2 菜用大豆品种:采收鲜荚食用的品种。
2.5.3 其他特殊品种:由大豆专业委员会讨论确定。
特殊类型审定标准由大豆专业委员会讨论确定。
3.有关说明
普通大豆对照产量低于组平均产量时,以组平均产量作为产量对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