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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现代种业!《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明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3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网、新华社、种业知识局  浏览次数:98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出台的政策文件。8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意见》的相关情况。

8月30日,国新办就《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举行发布会。中国网 郑亮 摄

      构建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会上表示,《意见》围绕“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作了最新部署。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亮点。

      坚持完善清单管理,厘清政府作用边界。《意见》从准入规则确定、准入事项设定、准入措施调整程序等层面强化了对“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的支撑,切实维护清单的统一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推动市场准入管理更加规范,更好保障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

      坚持放宽准入限制,激发市场潜力活力。市场准入是经济活动的第一道门槛,要推动市场准入限制不断放宽,推动各类资源要素顺畅流动,积极营造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坚持优化准入环境,提升市场准入效率。《意见》首次聚焦深海等10个新兴领域,从原则路径、平台支撑、成果应用转化、全球科研协同等层面,一体打通束缚产业体系深度转型升级的堵点卡点,不断提高准入效率。

      坚持扩大准入试点,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意见》提出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生产力布局,以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数据体系为抓手,着力破除各类准入障碍,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李春临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更大力度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提振发展预期。

      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2018年,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上线,我国成为首个真正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主要经济体。清单先后发布4版,事项数量由2018年版的151项缩减到2022年版的117项。“随着清单实施不断深入,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准入措施设立、调整的规则标准还不够健全,准入壁垒依然较多等。”李春临说,为此,《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作出相应制度安排。

      在完善“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方面,《意见》明确,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以及产业、投资、环境、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市场准入的,全部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在完善市场准入规则方面,《意见》首次根据不同行业领域性质,分类明确了相应准入规则。对于充分竞争领域,实施宽进严管,大幅减少准入限制;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可以设定准入限制,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意见》对于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适用于境内外各类经营主体。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属于外商投资管理范畴,仅适用于境外投资者。此前,‘两张清单’在调整中已经做到了紧密衔接,《意见》的要求是对已有成熟做法的明确和固化。”商务部副部长李飞表示,将指导有关地区全面推进实施“两张清单”,持续优化外资企业服务,为各类企业营造更加高效便利的准入环境。

      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颠覆性技术快速迭代升级。李春临介绍,《意见》第7条对如何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作出了明确的政策安排。

      ——优化准入管理方式。《意见》明确在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10个新业态新领域,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

      ——优化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意见》提出,要“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畅通产业体系、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推动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优化创新资源协同。《意见》重点选取了电子信息、计算科学、深海、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现代种业等领域,明确要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和有关地方建立相关领域前沿科研协同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便捷高效应用。“这对强化前沿领域战略性布局、增强配置全球先进优质生产要素能力、引领新业态新领域规则标准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李春临说。

      附全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2024年8月1日)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依法设定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和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环境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市场准入的,全部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全面公开。

      二、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实施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法实施准入管理。对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竞争。加强金融行业准入监管。前瞻性部署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体系,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领域,确有必要的可依法制定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采取行政审批和限制经营主体资质、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经营业态、商业模式等许可准入管理办法。对市场禁入事项,政府依法不予审批、核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进入行为。对许可准入事项,地方各级政府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

      四、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新增或调整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自行开展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评估,评估通过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制定或修订法律法规规章等。可能造成经济运行突发重大风险的,经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可采取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

      五、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调整协同,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资放开准入限制的,对内资同步放开;在不违反国际协定和承诺的前提下,对内资设定准入门槛的,对外资同步适用。鼓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有条件地方探索更加安全、便利、高效的内外资准入协同模式。

      六、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对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稳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养老、托育、助残等行业准入标准。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破除跨地区经营行政壁垒,放宽服务业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权比例、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不得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违规设置准入障碍。推动市场准入相关中介服务事项网上公开办理。

      七、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畅通产业体系、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前沿技术领域创新成果应用转化市场准入环境建设行动,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选取电子信息、计算科学、深海、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现代种业等领域,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和有关地方建立相关领域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协同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便捷高效应用。

      八、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生产力布局,以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数据体系为抓手,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选择重点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分批制定和推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抓好已部署的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落地实施,做好政策评估。实施效果好的地区,可推出新一批特别措施;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特别措施,可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

      九、抓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指标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客观合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对地方违背市场准入制度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有关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城市信用监测范围并向社会通报。建立与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十、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跟踪评估、总结反馈。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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