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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使用须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来源:南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29
 

      一、科学选购安全农药

      1.选择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农资店购买农药,切勿到没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资店或流动摊贩处购买农药,不得在网上购买限制使用农药。

      2.选择购买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三证号”齐全的农药,不得购买国家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

      3.选择购买已登记在需要防治的农作物和防治对象上使用的农药。

      4.选择购买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使用的农药,优先购买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化学农药品种。

      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两严禁: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三应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妥善保管农药,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应当认真查看农药标签及其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应当严格执行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四不得: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农药;不得使用高毒、剧毒农药防治卫生害虫或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以及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三、限制使用农药清单

      结合近年农药禁用措施,截至2024年5月底,《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所列限制使用农药已剩28种,还有部分农药即将禁止使用,具体如下:

      1、现实行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19种:(1)即将禁用8种,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灭线磷、水胺硫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自2022年9月1日起禁止生产,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使用),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36号,自2024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原药仅限出口或作为原材料在限定原药生产企业间封闭运行),这8种农药在禁用前不得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生产中使用,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和水生植物病虫害,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还禁止在甘蔗上使用。(2)禁止在农业上使用农药1种,溴甲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45号,仅用于“检疫熏蒸处理”)。(3)包装禁止规定农药1种,磷化铝(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45号,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内包装应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使用。内、外包装均应标注高毒标识及“人畜居住场所禁止使用”等注意事项;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4)其他9种,氯化苦(目前仅有一个登记产品,用于土壤熏蒸),以及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等8种杀鼠剂。

      2、暂不实行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9种: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毒死蜱、氟苯虫酰胺、氟虫腈、乐果、氰戊菊酯、三唑磷、乙酰甲胺磷。

      四、禁止使用农药清单(56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灭蚁灵、氯丹、2,4-滴丁酯、溴甲烷(禁止在农业上使用)。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灭线磷、水胺硫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等8种农药即将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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