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多亩农田遭遇问题种子
不按规定包装和过度包装的种子
玉米种子真实性不符且数量较多
玉米种子标签标注不规范
违法加工包装销售蔬菜种子
网上违法销售未经审定的甜玉米种子
......
在农业生产领域,种子的质量至关重要。近期,多起假种子、伪劣种子案件曝光,涉及过度包装、真实性不符、标签标注不规范、销售未经审定的种子等方面,具体情况如何?一起来看看!
01内蒙古900多亩农田遭遇问题种子,官方:涉及刑事犯罪!
已经到了马铃薯收获的季节,可在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种植了900多亩马铃薯的朱先生、韩先生、樊先生3个农户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都遇到了严重坑农的问题种子。9月上旬,记者接到他们反映的情况后,前往察右后旗进行采访。
据了解,今年,朱先生种植了570亩马铃薯,韩先生和樊先生各自种植170亩,3人种植马铃薯的土地均为经过滴灌改造的良田。春耕初期,3人通过一位姓王的男子,从呼伦贝尔市购进“麦肯1号”马铃薯种子。朱先生提供给记者的发票显示,出售马铃薯种子的公司名叫呼伦贝尔市北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雪农业公司),他当时总共购买了103.22吨马铃薯原种,每吨售价为4700元,向该公司付款485134元,这张发票的开票日期为1月19日。和朱先生一样,樊先生与韩先生也是通过相同渠道购买了同样的马铃薯原种,樊先生购买了33.96吨,韩先生购买了33.66吨。
农户购买马铃薯种子的发票
朱先生等人告诉记者,种上这些马铃薯原种后,一开始长势良好。可到了7月时,马铃薯秧苗就开始出现退绿枯萎的情况,随着时间推移枯萎症状愈发严重。他们挖开秧苗根部的土壤后发现,大量即将成熟的马铃薯已经开始发黑腐烂。又过了一段时间,几十亩甚至数百亩的地块内已见不到多少活着的秧苗了,马铃薯茎块腐烂的情况更加严重。而此时,正是马铃薯成长成熟的关键时刻。焦急万分的朱先生等人急忙将这一情况告知出售马铃薯原种的公司负责人,可对方始终没有派人来实地探查,也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
腐烂的马铃薯茎块
无奈之下,朱先生等人将情况反映给察右后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随后,由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对3个农户种植的马铃薯出现植株叶片枯死、茎块腐烂的情况进行了田间现场鉴定。
8月初,专家组给出的鉴定结论为:
1.马铃薯田间植株表现及调查结果与马铃薯环腐病的症状特点和发病规律相吻合,判定引起3个农户4个地块“麦肯1号”马铃薯田间部分植株发生叶片退绿斑驳、枯死及块茎不同程度腐烂的主要原因是马铃薯环腐病所致,田间表现有枯斑型和萎蔫型两种类型。
2.马铃薯环腐病发生严重程度与马铃薯植株生长时间长短有直接关系。播种时间早的地块发病程度重,播种时间晚的地块发病程度相对较轻,随着植株生长时间延长,发病率和发病程度还会有逐渐加重趋势。
3.马铃薯环腐病是一种细菌性维管束病害,其病菌主要在种薯中越冬,可通过切刀或昆虫、包装物等传播扩散。鉴定地块发生马铃薯环腐病,主要病菌来源是种薯带菌,经切刀等传播进一步扩大所致。
9月5日,记者和朱先生等人来到田间时看到,种植的马铃薯均出现大面积死秧,挖开死秧后看到数量较多的腐烂茎块。
出现大面积死秧的地块
“正常的马铃薯即便到了秋收季节,秧苗也只会发黄,绝不会出现大面积死秧。由于我们3个农户种植的马铃薯均属于订单农业,收购方对马铃薯的质量有着严格的验收标准。我们种植的马铃薯不仅严重减产,秋后收获的马铃薯也很难通过收购方验收。因此,我们损失惨重已成定局。”朱先生说。
9月5日上午,察右后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专家组的鉴定结论,朱先生等3个农户种植的马铃薯发生叶片退绿斑驳、枯死及块茎不同程度腐烂的主要原因是马铃薯环腐病所致。而马铃薯环腐病是一种由种子携带而来的病害,与耕种的土地无关。张渊告诉记者,接到朱先生等人反映的情况,该大队高度重视,迅速进行田间调查后,两名执法人员又与该旗公安局的两名民警组成联合执法组,专程前往呼伦贝尔市进行调查。经查证,朱先生等3个农户购买的所谓马铃薯原种其实就是“三无产品”,是假种子。出售假种子过程中,共有王某、韩某两名个人,以及北雪农业公司、呼伦贝尔恒屹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屹农牧业公司)两家公司涉案,真正出售假种子的是恒屹农牧业公司,而向朱先生等农户出具发票的却是北雪农业公司。
张渊说,由于出售假种子的坑农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大队正准备将该案移交给察右后旗公安局。采访中,朱先生等人对察右后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不辞辛苦,竭尽全力帮助他们依法维权的行为深表感激。
9月9日,记者拨通了恒屹农牧业公司郝姓负责人的电话,对方就出售问题种子一事未能给出一个合理解释。随后,记者在拨打北雪农业公司杨姓负责人的电话未能接通的情况下,又发去要求采访的短信,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02销售标签不合规、标注不规范、真实性不符......吉林省公布4起假种子案件
9月6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4年度农资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假种子有4起,详情如下:
案例1:镇赉经济开发区XX农资商店杜XX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玉米种子案
2024年1月24日,镇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农资市场巡查时,发现镇赉经济开发区XX农资商店摆放着正在销售的“宇科318”玉米种子样品,经执法人员仔细观察,发现包装袋上标注的“宇科318”玉米种子名称下面标注有不显眼的“王义”二字。执法人员登录“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查询,发现该玉米种子审定品种名称是“王义318”,实际包装袋上“宇科”二字却放在显著位置而且字号明显大于审定品种名称“王义”二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品种名称应放在显著位置,字号不得小于标签标注的其它文字”的有关规定,该农资商店涉嫌存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行为。
镇赉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展开立案调查,经查明镇赉经济开发区XX农资商店经营者杜XX承认存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王义318”玉米种子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种子案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镇赉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杜XX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延吉朝阳川镇XXXX农资经销处销售玉米种子标签标注不规范案
2024年3月4日,和龙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和龙市福洞镇南阳村开展种子入户质量检查,重点排查外购种子质量问题。在村民秦X家发现一款“承玉309”玉米种子标签标注的主要性状与审定公告存在差异,涉嫌标签标注不规范。经进一步调查问询,涉案种子是村民秦X在延吉市朝阳川镇XXXX农资经销处购买。执法人员立即与XXXX农资经销处取得联系,该经销处负责人刘X抵达现场,承认了销售“承玉309”种子事实。执法人员当场向刘X发出《和龙市农业农村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和农(种)限提〔2024〕1号,要求该经销处限期提供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涉案玉米种子在和龙市销售的凭证等相关材料。同日,和龙市农业农村局向涉案玉米种子包装上的生产企业吉林省XX种业有限公司发送了产品确认通知书。3月5日,该公司确认涉案玉米种子是其公司生产。当事人刘X在吉林省XX种业有限公司共采购涉案玉米种子200袋,货值金额2590元。2023年12月,该农资经销处共销售到和龙市37袋,违法所得9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种子案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2)》有关规定,和龙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责令延吉市朝阳川镇XXXX农资经销处立即停止销售标签标注不规范的“承玉309”玉米种子,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3:黄XX举报磐石市烟筒山镇XX农资商店徐XX销售玉米种子“五福809”真实性不符案
2024年3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XX种业有限公司委托维权人黄XX向磐石市烟筒山镇公安派出所和市农业农村局先后举报磐石市烟筒山镇XX农资商店徐XX销售的玉米种子“五福809”玉米种子真实性不符且数量较多的违法问题线索。市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立即开展联合调查核实,依法调取了该农资商店工商营业执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徐XX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当场抽取“五福809”玉米种子样品送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检测,报告结果为假种子。截止事发时,当事人徐XX已涉嫌销售假种子案值达15.2425万元。
根据《农业种子、农药、肥料、植物检疫、农产品安全、农业转基因安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违法行为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案值较大,当事人已构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磐石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磐石市公安局处理,并抄录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备查。
案例4:伊通县伊通镇XX种子销售大厅涉嫌销售假劣玉米种子移送公安机关案
2023年9月10日,伊通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接到属地农户多人信访投诉,举报伊通县伊通镇XX种子销售大厅销售的“隆玉168”玉米种子田间表现不好,矮杆,小棒,过早枯死。执法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执法人员到XX种子销售大厅开展调查。执法人员在现场调取了经营者王XX的身份证、《营业执照》、“隆玉168”玉米种子《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购销台账》等材料,对两袋未开封的“隆玉168”玉米种子进行了抽样取证。经查实,当事人王XX在吉林省XXX种业有限公司共购进1万小袋“隆玉168”玉米种子,货值金额44万元,截止事发时,已销售6320小袋,销售金额53.72万元。
2023年9月15日,伊通县农业农村局将抽样取证的两袋玉米种子送北京玉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2023年11月7日,检测报告显示该玉米种子纯度检测结果为85%,真实性结论为不同。据此,伊通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对伊通镇XX种子销售大厅开展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王XX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有关规定。由于案值金额较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等相关规定,伊通县农业农村局将本案和相关涉案种子公司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3违法加工包装销售种子、销售未经审定的种子......上海市公布农资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9月6日,为严厉打击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和农资“忽悠团”等坑农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群众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上海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不断强化执法办案,依法查处了一批农资质量案件,有力维护了我市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布5件典型案例,其中假种子案占2件。
一、上海某农资有限公司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案
2023年4月12日,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对上海某农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随机在当事人门店货架上抽取种子进行台账查验,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经查,当事人无法出具涉案种子进货凭证,涉嫌在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查明,当事人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加工包装销售青菜、鸡毛菜等种子192公斤,销售数量144公斤,销售金额387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76元;2.没收库存种子208公斤;3.罚款人民币12000元。
二、某园艺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2023年8月24日,上海市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接“12345”市民热线处理工单,反映某园艺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违规售种行为。经调查,查明某园艺科技有限公司在某某网上经营的“XXXX官方旗舰店”销售的“水果甜玉米”种子品种未经审定,进货数量8包,销售数量2包,销售价格9.9元/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8元;2.没收违法种子6包;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来源丨综合整理自草原云·北方新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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